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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公道给社会一片蓝天

2018-4-29 13:17:19发布43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本人于3月份购买了华润置地广场二期6栋101号房,在520新政下来时签订的合同,当时的均价是6500元/㎡(比上次开盘同层高1000每平方),然而就在昨天(2017年12月18日)华润置地广场二期10栋、14栋再度开盘均价却是5500/㎡,对应我相同20层的房间竟然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降价1500/㎡以上,这让我一个刚来长沙开始创业的人来说无法接受,间接性的相当于资产缩水了16万左右,这样的销售简直如欺诈一般,对于这种行为整栋楼层的业主领居都义愤填膺,相信近期市长信箱也会接到很多的投诉信件。 如此的销售行径完全是不合理的,把国家的法制,而儿戏。原来深飘的我们是想迁户口回乡置业,没想到却跳到了一个坑里,16万对于刚刚起步的我们是一个不容忽略的数目。
希望市长能为我等市民做主,让开发商华润置地广场按照当前合理的价格返还我们的血汗钱(华润置地2017年5月和12月份的房价单详情请见附件),也希望市长能站在广大市民的角度去体察民意,一起建设一个更公平、公正、健康、和谐的长沙,谢谢!
您的市民。。。李刚辉
附件1:mmexport1513692422425.jpg
附件2:mmexport1513692422425.jpg
附件3:mmexport1513692465342.jpg
附件4:mmexport1513692453763.jpg
网友:
您好!关于您来信中反应华润置地3月开盘价格虚高相关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文件精神,明确自2017年3月18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批预(现)售,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根据《关于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223号),我县房地产项目须由县政府、市住建委、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等签署意见后,报市发改委进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方可进入预售。2017年3月18日前我县的房地产销售价格并没有纳入相关的限制范围,交由市场决定。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价格收费管理科:84012509)。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2日
写信人:
您好!
您于12月19日来信反映华润置地广场商品房价格差价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华润置地公司在商品房买卖中并无违规之处,您与华润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疑问,我局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84013200)。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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