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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驾校退费

2018-4-29 12:37:18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本人于14年10月份经由一个同事到该国安驾校德政园校区交了3180元钱准备学车,因为比较忙让同事微信转帐给该同事的由该同事转给肖教练先生只交了钱(有收据),报名开始初期,我同教练约车,教练都以在外面,忙,各种理由推脱,后面我知道到网上可以预约,自己就到预约到了一次学车,之后都预约不上。教练也联系不上了,后面才知道我的教练已经辞职,也找不到任何人,也没有人通知我去练车,也找不到相关的负责人处理这个事情。16年我回张家界,这个事情就搁浅在这里,我朋友告知我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由于时间太长了,本人现在也不在长沙。现在都找不到人,打到驾校问,都说不是他们负责。所以现在实在是没办法来麻烦到您,希望能在您的帮助下,顺利退还我该退的款项,为我们弱势群体争取本身的权益。由衷的感谢!
我局驾培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该学员,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学员表示自己2014年到国安驾校报名学车,签订了培训合同。现因工作调动,无法在长沙学车,要求退学退费。我局驾培处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解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退费政策: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通知》(湘价服[2014]93号)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驾驶许可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培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在执行收费文件前,要将收费价格抄送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关所在行政辖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许可机关。驾培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含车型)、培训方式、培训学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重考重训等内容。”收费退费有合同一般按合同规定执行,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
另外,关于学员表示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的条款,是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建议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进行具体解释,若涉及乱收费的,可以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0731-12358)。
我局驾培处也表示会尽力帮助学员与驾校进行协商退费,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告知建议学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退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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