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长沙市雨花区户籍,2017年1月底已满65周岁的父亲为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在小区所辖地申请办理暂住证用以办理爱心卡。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办理期6个月就能拿到暂住证,可是直到8月中旬后才迟迟拿到暂住证,长沙七月八月四十度的高温天气,老人家往返洞井派出所不下五六次,而且每次都无法得到确定的答复,只说是还没有办理好。这样的办事效率实属让人无法理解!!!!我户籍所在的房产是我与父亲共同所有,产权证也是共有人,为了不再如此麻烦的办理暂住证,我决定将父母的户口从衡阳市迁入长沙,八月去洞井派出所询问相关事宜,竟然要求父亲去原户籍所在地开出“我爸是我爸,我是我爸亲生女儿”如此奇葩证明,也告知有两种途径可以开具。第一,父亲退休前的原单位,但是必须是国有企业,如果已经改制的,就要再去证明改制前是国有企业性质。第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回到衡阳市,老父亲又跑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希望能开具这样的“奇葩”证明,被派出所拒绝了。没有办法只好到市公安局拖关系好不容易开具了一份手写的证明“我爸是我爸”的证明,也盖了公章。2017年9月带上所有的资料去长沙市雨花区洞井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就因为是手写的证明,竟然怀疑证明的真实性(或许是怀疑如此奇葩的证明也竟然被开到了),这是盖有公章的啊!!!!不可能我们一平民老百姓为了办理一个户口的迁入知法犯法,弄个假公章到派出所去自投罗网吧!我只想知道为什么就是办个暂住证,办理户口迁入,就因为我们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没有背景就活该如此的跑来跑去被职能单位“逗着玩”?这样真的好玩吗?请不要再为难普通老百姓,请让老百姓的办事途径不要在如此曲折为难!!!!!!!!!!!!!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对长沙市雨花区洞井派出所的相关办事人员进行督查教育!!!!!!!!!故意为难老百姓的不是“人民的公仆”!!!!强烈谴责一切“人民的老爷”作威作福、不办实事的无耻行为!!!希望这一次的投诉能得到妥善公正的处理!
网友“秦小妥”:
你好!来信收悉!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根据湘公境传【2016】418号《关于社区警务系统居住证办理模块对居住登记时限进行限定的通知》规定,流动人口于我市居住登记时间与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6个月方可办理。当事人秦小妥父亲于2017年2月在我市进行首次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达到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条件时,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即可办理。根据长公通【2016】7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户口迁入登记第二款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的规定,申报材料包括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你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下,无法显示其关系,需出具关系证明方可办理。同时根据根据长公通【2016】71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注释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亲属关系凭证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申请人或关联人工作单位(仅限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等。故你父亲单位【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不在此文件规定范围内。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17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