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今年转业安置回了原籍,家属也随迁回来了。家属没有工作安排,特咨询能否在家务农。家里有几亩薄田,因我们回来都是居民户,不能算作集体成员,特别是家属,随军前是农村户口,到了驻地也没有正式工作,苦于工作难安排,想在家务农却存在田地无权属问题。因原籍长沙县黄兴镇属于征收重地,虽自家尚不涉及,但也是各种限制比较多。望指点迷津。
写信人:
您好,来信已获悉,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条件相关政策,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您及妻子、儿子不能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原承包关系在承包期内不变。
以上为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黄兴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