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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单位年休假的困惑与建议

2018-4-29 10:06:29发布57次查看
尊敬的胡市长:
最近传来市有关部门关于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的有关操作办法规定,主要内容有两点:
第一,2018年的年休假必须在8月31日之前休完;
第二,年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对于这种低级甚至被人戏称为没文化蠢得死的政策规定,我们不仅要问:第一,它的出台依据是什么?第二,年休假为什么必须在8月31日前休完,在此之后就不能休?第三,每个人假期有长短,为什么要一刀切只能一次休完?
我们认为,此种规定,从政策层面上看有违国家关于鼓励干部职工休年假的本意,是对国家政策的公然违背;从人文上来说显失人性关怀,是对人的合理需要的极度藐视。因此,我们请求市长能过问此事,还全市干部职工一个好的休假环境。全市干部职工感谢您。
2018年2月13日
谷谷主:
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你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事务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结合你在信中提到的疑问与建议,特作出如下答复:
1. 关于文件依据的问题。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主要依据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3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271号)等有关政策。如你需要查阅上述文件,请直接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关于“必须在8月31日前休完”和“只能一次性休完”的问题。首先,年休假政策旨在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保证休假、工作两不误。但从近年各单位实施年休假的整体情况来看,往往有很多工作人员因工作繁忙、突发任务、个人私事等原因,导致无法休假或休足假,对工作人员正常休息和干事热情都产生了消极影响。为充分保障工作人员享受休假待遇,经综合考虑,目前在机关单位提出了暑期相对集中休假的要求,在相对集中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大型活动和会议以便于工作人员安排休假,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休假待遇。其次,按照休假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单位存在特殊情况或服务在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相关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分段休假,休假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年休假是工作人员的基本福利待遇之一,我们会一如既往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地做好意见指导,更好地服务干部职工,尽量地满足休假需要。
工资福利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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