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星沙私有产权房擅自改造
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投诉
致:长沙市政府
我是星沙镇三产业街6区3栋22-24号产权的业主(目前,街道办称此门牌为2区29栋11号)。
2017年6月27日应星沙街道金茂路社区电话邀请,我们在社区办公大厅签署了“不同意对我自建房拆除砼砖架板”、“施工中,如有损坏、应进行恢复”的意见(详见附件一)。而8月19日,久未回家的我们才震惊的发现:我家的屋顶正在改造:已擅自拆除4楼屋面防盗门两张、隔热层,损坏屋面防水层、损坏我家产权内的屋顶房间,更擅自加纵横砼大梁(此屋架梁没有设置在承重墙上而直接搁在现浇板上)、和钢屋架。而几经了解,才终于确信:正是星沙旧城改造指挥部委托的省六建擅自改建我家屋面,对于拆除太阳能我们原则同意,但此过程中,我们并未再次接到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与我家征询屋面改造具体的意见,更提不上许可或授权了。而这一系列的施工已导致房屋承重墙开裂4-5处,屋面漏水严重,室内一片狼藉,而刚完成的外墙改造也严重漏水,而这一切,均带领指挥部、街道、省六建现场查看。
虽然早在8月23日,金茂路社区、星沙街道、旧城改造指挥部以及省建六公司均已确认:造成此事件的发生是由于省建六公司在未接到星沙县棚改指挥部指令而擅自进行的屋面改造,应由省建六公司承担(附件二);但直至100多天后的今日,我们虽多次就“全拆并全恢复合法产权”诉求与上述几方进行商谈,而会议中各方均态度良好,省六建承认作为施工方擅自改建的事实、管理方也承认失察责任,但我们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始终无法得以实施,而在9月7日的协调会上,省建六公司表述“如果业主坚持要拆除屋顶,省建六公司工程部愿意出赔偿费用,由业主自已请施工方来拆除恢复原貌”(附件三);但此做法对于我们,合理吗?而在9月22日的会议上,省建六表述“屋架不进行拆除,按方案完善坡屋顶改造施工方案,并修复房屋漏水问题,补偿对应损失”(附件四);10月7日会议中,省建六公司、指挥部就完善坡屋顶改造更加具体化,包括但不限于层高加高、窗户加大、地面加平、原有产权的屋顶房间恢复、现已损坏房产的完全修复、房屋基础加固等,但为何就是不理会业主的合法诉求呢?对此,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直至省六建提供给我们的一份资料,其中明确注明:对于我们“不同意对我自建房拆除砼砖架板”的这份文件,他们是在8月21日才知悉(附件一),也就是在我家投诉之后,他们方才知悉,因此,这其中到底是指挥部的问题?或者是省六建的自圆其说,我们不得而知。
在此事件过程中,我家采取的理性、克制、合法的维权做法是得到了包括指挥部、街道办、居委会、省建六公司等多次在会议上认同的,但对于会议中已达的小共识,如:在因施工破坏屋顶防水导致房屋大面积渗水而要求采取临时防雨措施(在会议后44天未见执行,目前虽到位,但由于多时的风雨天,遮盖物又出现破损,使得渗漏现象将再次出现);为确保房产安全将已拆除屋面防盗门重新安装,至今仍未执行。对此,我们实在对所谓的沟通会不再抱有希望,因此,采取直接与长沙县委常委“赖昆明”先生短信沟通(附件五)并予以反馈的做法,而之后的11月15日,即使再与“赖常委”就目前的境况进行沟通,其迅速回复“立即安排常务副指挥长督办”也至今杳无音信,难道长沙县政府目前政令如此不畅?那到底长沙县委能在何时通过何个职能部门以何种方式依法处理此事,我家似乎已看不到希望。
党的“十九大”报告依然萦绕耳畔:“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而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坚信学习“十九大”报告不会仅仅满足于会议传达,而是“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衷心希望长沙市委、长沙县委坚持党的领导,客观、公正、全面的了解我家反映事情,针对我们的“全拆除并全恢合法产权”合理诉求给予积极督办,并依法追究省六建违法擅自改建我家私人住宅的法律责任,对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县棚改指挥部、金汇社区、监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渎职失职予以追责,以实际行动捍卫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长沙县星沙镇三产业街6区3栋22-24号业主:李莎及全家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1、6月27日签署表
2、8月20日报告
3、8月23日金茂路社区原主任苏相宇 责任认定 微信沟通记录
4、9月7日协调会记录
5、9月22日协调会记录
6、与县委常委、指挥部指挥长赖昆明先生短信沟通
7、与指挥部王辉跃先生 短信沟通
附件1:附件一(6月27日签署表).jpg
附件2:附件一(6月27日签署表).jpg
附件3:附件二(8月22日递交县旧城改造指挥部文件).doc
附件4:附件三(8月23日金茂路社区原主任苏相宇 微信沟通记录).png
附件5:附件三(8月23日金茂路社区原主任苏相宇 微信沟通记录).png
附件6:附件四(9月7日协调会记录).jpg
附件7:附件四(9月7日协调会记录).jpg
附件8:附件五(9月22日协调会记录).jpg
附件9:附件五(9月22日协调会记录).jpg
附件10:附件六(赖常委短信记录).doc
附件11:附件七(王辉跃部长短信记录).doc
居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在长沙县旧城棚户区(1-6区)改造过程中,因旧城改造项目四标段(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在对29#栋整栋房屋进行坡屋顶改造时,未按你户的改建要求擅自对你家房屋进行了坡屋顶施工改造的问题,自2017年8月20日您反映到指挥部和社区后,指挥部现场建设管理人员、社区协调专干及施工项目部工作人员曾多次会同你方协调、协商问题解决方案。因观点和立场差异均不能达成共识,以致至今未能解决问题。
根据2017年9月22日、10月7日两次协调会情况及省六建设项目部所提供的现场记录和通话录音,你户房屋的坡屋顶改造并非是在你方不知情及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改造施工的。相关记录和录音明显地反映出省六建设项目部在改造施工前,曾与您姐夫邓旭多次协商坡屋顶改造方案,并征得您姐夫邓旭的确定和同意。同时,相关记录也证明省六建设项目部在改造施工前确实未直接与你本人协商并确定改造方案。经查实,你家房屋系您父亲李保真所遗留产权房屋,我方及项目部组织二区29#栋业主召开的多次改造方案协商会议中,您姐夫邓旭参会次数较多,故而省六建设项目部在后续方案协商及认定过程中,均以您姐夫邓旭为沟通主体,在征得您姐夫邓旭同意后实施了改造施工。在你户房屋改造施工启动后,您本人向指挥部和社区反映并质疑房屋安全、荷载等问题,我方在协调会上已建议您自主聘请专业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我方承担),根据最新检测结果我们再协商后续改造方案。你方不接受此建议,并始终坚持要先行恢复房屋原有状况再行协商其它事宜。
长沙县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总体规划中,1至6区居民自建房屋顶改造原则为对房屋顶层无产权的违规违建设施进行拆除后,统一进行坡屋顶改造,以彻底改变原房屋屋顶脏、乱、差的现状。因此在你户房屋顶层的改造中,拆除了阳光棚和杂物房再进行平改坡施工。对于您提出的恢复屋顶原状的要求,因其与旧城改造的规划和政策相违背,指挥部已明确告知您无法认同。为减少您的财产损失,确保您的合法产权得到应有保护,根据指挥部组织的您和省六建设项目部多次协商情况,指挥部提出以下两套解决方案,望您选择并接纳:一是由省六建设项目部按照原来与您姐夫邓旭商定的屋顶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待坡屋顶改造完工后,由专业检测公司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指挥部再组织双方协商房屋后续损失的赔偿及相关事宜。二是你方先行对目前的房屋质量做安全检测鉴定,根据检测结果双方再商讨改造方案。
感谢您的来信。
星沙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