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怡海星城的一名业主,2015年入住,入住后发现怡海星城物业公司违法收取停车费,并多次向市长热线投诉,长沙市发改委最终被迫执法,又多次针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进行投诉,工商局也进行过处理。2017年7月本人购买一台比亚迪唐新能源电动汽车后,当即向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以公司马上统一安装为由拒绝。根据目前国家电网长沙公司的规定,国家电网可以提供现场勘查及接电和电表安装等服务,前提需要物业提供《同意证明》。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长沙市住宅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和长沙市发改委发布《长沙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后,2月2日本人在租赁了一个地下位两年的使用权后,执相关文件向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开始物业以消防、规划为借口不同意,后我要求物业在同意证明上写明,在消防、规划部门同意后,物业公司同意安装。物业公司见无法推委便蛮横回答,所有业主均不允许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不允许私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己却允许他人在地下车库安装几十个收费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这明显是因本人前期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投诉针对本人(据我所知,我们小区还有部分业主租用了知豆新能源汽车,但不超过五台,应该只有我一人购买了新能源汽车)进行的刁难和打击报复。请相关领导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近年来,长沙市积极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打造中部地区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也在从政策上和奖金上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车,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让更多地人使用新能源汽车,长沙市住建委和发改委均出台文件鼓励私人充电桩的发展。但针对物业故刁难或给业主安装充电桩设置障碍的事实,意希望有关部门能积极协商物业公司,切实让拥有固定车位和租赁一年期以上车位的新能源车主,顺利地安装上充电桩,让更多地混动新能源车主更多地使用电动模式行为,让私人充电桩像现在的共享单车一样,为节能环保、利国利民贡献力量。
下面是国家层面的政策号召,供有关部门参考!2016年9月12号,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该通知为“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提供了法律意义上的保障!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联系公司设立集中充电桩的借口,虽不值一驳,但业主需要的是充电便利和费用的实惠。私人充电桩就安装在业主自己租用的车位旁,设备和安装费用由业主自己负责,能减少物业前期的费用投入;私人充电桩使用的是民用电,由供电公司单独开户计费,享受民用电价格,比集中公用电桩价格有显著优势;私人充电桩还能上线共享,在闲时提供给附近有需要的人有偿使用,方便他人的同时也给私桩共享客户带来收益。所以,就像共享单车取代有桩公共自行车一样,设立私人充电桩比集中公共充电桩更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请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相应国家政策号召,切实为业主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为业主依法依规安装充电设施设备提供便利条件,对新能源车主安装充电桩提供便利条件,如果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必须要经过物业公司同意,也要设置强制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物业公司又不同意的,设置对物业公司的处罚条款!希望怡海星城物业服务中心从业主迫切需求出发,提供便利条件,不要为业主安装充电桩设置栏槛,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充电桩布线安装工作。在此,对各职能部门和物业中心的积极配合和有益工作深表感谢!
宋鑫:
您好!你的来信已收悉。天心区政府接到您的来信后,高度重视,即将此件转交天心区城乡建设局办理,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于2018年2月7日就您反映的问题与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并进行了沟通,督促物业公司在符合相关政策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您安装电动车充电桩。2018年2月我局先后三次与您进行沟通,并向您做了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心区城乡建设局
2018年0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