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仍采用专变电,坐视不理,只能是增加政府的成本
经信委的领导,您好。我是天心区和庄小区一名业主,在此向政府反应和庄小区而且全体业主的心声。和庄公寓(地址:天心区木莲西路)加推了二期住宅,共3栋,3栋住宅仍然沿用一期的专变电供电方式(开发商涉及购房合同欺瞒),并且现在正在建造的三期住宅,可预见也将使用专变电的供电方式。
我小区业主多次来信来电投诉,但并未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后果只能只坐等开发商继续谋取一己之力,损害全体业主,并且严重损害政府的利益,纳税人的利益!
和庄小区南边的柠檬丽都小区前几天刚刚完成了专变电的改造,改造成本是由政府承担的,我们也看到了天心区经信局的标语:“专变”小区供电能力不足,电压质量不高、用电安全得不到保障,停电时有发生。那么,为何在我等业主多次反映的情况下,得到的答复仍然是坐视不理,听之任之呢?说实话,我们业主可以排队等待政府改造,但是最后买单的是谁?是政府,是纳税人!不防微杜渐,最后只会增加政府的成本,助长开发商的嚣张气焰。
多次反映未果,希望最后经信局的领导能重视起来这个问题!防微杜渐,干点实事!否则我们将继续投诉!
最后附上原始邮件!
原始来信:
根据《长沙市新建住在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长政发2009年16号文),长沙市新建住宅应采用“公变电”供电方式,并且政府近年投入大量资金牵头老社区“专变电”改“公变电”,切实维护市民切身利益与安全。
然而,在此背景下,湖南全新丝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开发的和庄公寓二期(地址:天心区木莲西路),依然违背政府规定,对新建住宅和庄二期采用“专变电”供电方式,不仅损害了二期600余户业主近千人的权益,从长远看也增加了政府之后的改造成本,不利于社区的长治久安!并且该开发商继续加推和庄3期,不早加惩治,只会威胁更多百姓的权益!
和庄公寓开发商不仅违反政府法规,谋求自身利益,置广大业主百姓利益于不顾,还通过在购房很认同中设置模糊条款,侵害业主知情权。购房合同仅在附件3用6个字描述供电方式:“供电:专变供电”,词条模糊不规范,并未做任何文字及语言解释说明。
综上所述,对此等罔顾政府法规,钻营政府文件空子,损人利已之开发商,和庄全体业主请求政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勒令无良开发商转小区“专变电”为“公变电”!
市民;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提出的《关于和庄公寓小区二期供用电情况的投诉》已收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办市经信委负责办理。我委专门安排电力处罗爱民同志负责,与天心区经信局和国网长沙供电公司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关于和庄公寓小区二期供用电情况的投诉》情况进行联合调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和庄公寓小区供用电基本情况
投诉件中和庄公寓小区业主反映的情况是实事,所提出“专改公”的要求可以理解。为此,我委于9月4日安排电力处罗爱民副处长、天心区经信局罗群峰副局长、会同国网长沙供电公司片区负责人郭志峰前往和庄公寓小区现场了解情况。
和庄公寓小区位于天心区木莲西路交汇处西北角,总建筑面积为285856平方米。和庄公寓一期a、b区于2007年8月17日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并开工建设,2009年8月14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面积166541平方米,于2009年12月30日交付使用,供电模式为专变供电。和庄公寓小区原来是整体规划,统一建设。于2008年10月20日向原长沙电业局(现国网长沙供电公司)递交了“关于申请电力用电的报告”办理进窗,国网长沙供电公司于2008年10月31日给“和庄公寓配电系统规划设计”予以批复,批复供电容量为9600kva,并于2009年12月9日签订《供用电合同》(9600kva),按双方合同约定完成了专变送电工作。和庄公寓二期c、d区由于各种原因延期建设,于2012年12月11日取得工程建设规划许可,2013年11月25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面积为119342.8平方米。c区计3栋住宅于2017年6月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d区计4栋住宅正在建设中,预计于2018年12月竣工,供电模式均为“专变供电”。
二、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9月7日上午,我委组织天心区经信局罗群峰、国网长沙供电公司郭志峰和湖南全新丝路房地产公司毛国军、李明贵,在天心区政府南栋七楼东头会议室召开和庄公寓电力问题协调会。根据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和湖南全新丝路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小区配电系统供用电证明材料,和庄公寓项目二期供用电模式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湖南全新丝路房地产公司和庄公寓项目二期c、d区,从建设时间上看属于和庄公寓项目的续建工程。和庄公寓项目建设二期2012年报建,c区2017年竣工,d区预计2018年竣工。开发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认为小区整体配电系统已建设完成,因此在和庄公寓项目二期c、d区2012年报建时,没有向国网长沙供电公司提出c、d区配电系统规划设计变更,而是沿用2009年《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专变供电模式,对二期c、d区住宅供电,并在《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中明确了供电模式为“专变供电”。
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在2009年12月9日与湖南全新丝路房地产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容量为9600kva。由于“和庄公寓”的进窗申请为2008年,属于当时出台的《管理办法》(长政发【2009】16号)中“2009年5月1日前以专变供电形式资料进窗”的政策执行时间界定的范畴。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对已受理但未送电的“和庄公寓”项目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双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同意以专变方式依照合同完成了9600kva送电工作。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在依照《供用电合同》完成送电工作后,对过度期间的供电设施项目建设的后续工作应由供电部门履行。由于供电模式为“专变供电”,按照权属规定,供电企业无权干涉“专变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生产、管理和供用电服务,只能尊重开发商与住户之间的专变供电合同合约关系。
三、建议
针对和庄公寓项目二期c区业主提出的“专改公”要求,通过调查研究,二期c区业在与湖南全新丝路房地产公司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附件三中明确了供电模式为“专变供电”。如果业主认为合同中供电方式的约定不明确、不规范,属于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特此函复。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联系人:罗爱民 电话:88666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