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百文,今年7月至9月在长房白沙湾从事保洁工作,因长房物业公司和绿佳清洁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既不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购买养老保险,超时工作,不但不支付加班费,连长沙市最低工资都拿不到。7月份我上班24天,休假7天,居然只有1100元工资。我向芙蓉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队以我超过了60岁为由不予受理。请问:1、我明确告诉了,该公司除了60岁以上的,还有60岁以下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没有养老保险,没有最低工资保障。2、没有任何法律规定60岁以上的劳动者不受法律保护,对60岁以上的劳动者本应更多关爱,60岁以上还要出来打工,本就非常悲哀,还要享受劳动部门如此歧视待遇,是可忍孰不可忍,芙蓉区劳动监察大对如此不作为,如此渎职行为,必须由监察部门查处。不能拿了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办事啊
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