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痛的牙齿于2015年1月15日被长沙市口腔医院李荻错误治疗,痛的未给予治疗,医院一直推卸责任,经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2015年5月7日院方易峰主任电话承诺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结果”,并说医院要求与我签订一份协议,可是2015年5月8日上午8点多我到医院,没有任何人肯跟我见面,更没有什么第三方参与什么调解,医院一直回避至今。
屁大点的事,医院至今不解决,不承担责任,并且说“我院也注意到您在网络上散播的不实言论,对我院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院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院名誉的权利!”
试想想:如果是医院哪位的母亲、姐妹或者亲人,请问院方你们还会这样的昧着良心、不负责任的处理问题吗?别玷污了“白衣天使”这一圣洁称号。
余艳:
你好!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你与长沙市口腔医院医疗纠纷在双方协商及第三方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应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等途径,进一步明确医患双方责任和相关纠纷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