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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证明【我女儿是我女儿】

2018-4-28 23:07:48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政府工作人员:
本人在办理二手房过户缴税时,被要求出具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才能减掉满五年免征的个人所得税。
因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一时半会找不到,长沙市政务大厅·二手房地税局窗口的工作人员说:那我怎么知道这个户口本的这个名字就是你女儿呢?(背景:女儿的户口和我一起在我娘家的户头下,户主是我父亲。)
有户口还不行,非要这个出生证明,才能免征1%的个人所得税。我要么回老家补办医学证明,要么到村委会开具【我女儿是我和丈夫的亲生女儿】证明。这办理时间得耗费我们老百姓多少精力啊!简直是太荒唐了!
请问政府工作人员3个问题:
1、难道就没有其它更加简捷的处理方式吗?我必须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开具【我女儿是我女儿】的证明吗?
2、政府部门就这么生怕老百姓【钻空子】吗?难道我不能先缴税后补证明吗?
3、请问,各部门之间联网技术什么时候能实现?
谭女士:
你好!
2016年4月26日我局收到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转办“市长信箱”170097号信件后,即刻就信中反映情况向市局直属局调查了解。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转让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地税窗口在审核纳税人递交的免税申请时,需要了解家庭所有成员信息,并据此查询该住房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符合减免条件的方能享受转让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感谢你在来信中对地税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继续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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