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实在抱歉,由于最近交警组织“百日会战”行动,令处于城市配送的我公司车辆实难给长沙市民提供安全及时的生活所需,特向您提出申请,给我公司车辆办理市内通行证,我公司处于雨花区车站南路,地处长沙东铁路货运中心,所有物资都通过铁路从全国各地到达,基本都是市民所需品,配送车辆为4.2米蓝牌小货车,早前已经给您写过信,交警同志也耐心给我讲解了,是需要找政府部门审批,之后去交警队制证,目前我确实不了解是找哪个政府职能部门,然后希望市长大人能帮忙为我公司也为长沙市民提供更安全及时的生活所需,谢谢您了!
黄威先生:
您所提的“关于物流公司办理市内通行证问题”收悉。目前,我市轻型货车在市内通行实行通行证制度,根据长沙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办理年度市区载货车辆、专项作业车禁区季度通行证的通知》(长交安办〔2016〕6号)精神,通行证指标配额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分配到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单位根据所运货物类型向有关部门申请,个人车辆不得申请。其中,指标较多的部门分别是:市商务局290辆,市经信委258辆,市交通局197辆,而市农业委只有77辆。
一方面,市农业委指标配额数量少,且现已满额。另一方面,物流货运是由市商务局、市交通局两个部门负责管理,市农业委原则上只接受生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申请。因此,建议您向市商务局或市交通局申请办理。
谢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