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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如何处理

2018-4-28 13:56:10发布59次查看
您好,本人去年从青岛来长沙工作,青岛公司将档案寄给我本人,现在档案一直在我自己手里,请问3个问题:
1、档案在自己手里,对我有什么影响?如果我不从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
2、若是需要我将档案放在某个机构保管,我合同签署的公司是雨花区的培训学校,可以放在浏城桥的人才中心吗?
3、保管是否收费。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关于个人档案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三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1.档案在自己手中的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根据您信中所述情况,建议您先与原单位沟通解决档案在个人手上的问题。
2.档案托管的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如果您目前在非公企业工作,档案存放我中心,您可以登陆https://www.csldbz.gov.cn/fwdt/fwsx/gxbys/bszn_18496/201210/t20121010_375790.htm网站查询我中心托管档案的相关流程,如符合我中心存档条件,可备齐资料后来我中心接待大厅办理。如不符合我中心存档要求,建议档案可以选择存放在户籍地区县一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流程须以经办机构答复为准。
3.档案保管收费的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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