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2015-07-13 21:59:31
标题是:孩子未满13岁,老师要他去读职业教育?
主要内容:我小孩只读了六年义务教育,要求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请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
市教育局的回信收到后,我对他们的回复说下想法1国家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对于教育局回复的“不符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降级。”我要说的是你们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是有权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变更等事项进行确认的,不要强调政策不允许。我们只是要求孩子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难道我们有错?
再次感谢您对长沙教育的关注。
上次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对此信件进行了认真的回复,如果还存在质疑,可以前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进行咨询,与特殊教育学校协调,视情况,看能否克服学位紧张之困难,特殊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