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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玖珑山名苑不开全款购房发票

2018-4-28 1:55:13发布123次查看
地税局相关部门您好,我于2016.11.1日购买了岳麓区尖山路429号玖珑山名苑的2号栋1803期房一套(签订购房合同(含网签)),是唯一也是首套住房。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的相关款项也已经同首付一起缴纳,用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以于2017.6.27日批下,目前正在还贷款。截止目前为止我向开发商索要全款购房发票,开发商以只能交房以后才能开全款发票为由,拒绝给我开全款发票,而本身开发商存在大面积非备案和拖延备案情形,我对开发商信誉度深表怀疑。
而且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涉及偷税漏税行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消费者有权找商家索要发票。故想向有关部门投诉,请求维护消费者(弱势群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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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安排岳麓区国税局进行处理该局管理二科及时联系了您了解详细情况,随后工作人员与“湖南新丰源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取得联系。该公司财务人员回复您的首付款112039元的发票于2017年2月17日开具,公积金贷款6月30日放款,因开全款发票流程需公司领导签字批准,而当时领导外出,对于7月10日您到公司要求开具全款发票的要求无法及时落实,故当时只把首付款发票(票号:03415730)交予您。现经领导签字,已于2017年7月12日将剩余金额430000元发票开出(票号:00605729),并已给予您。
感谢您对长沙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国税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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