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岳麓区祥安停车场对违章车辆违规收费物价投诉部门受理却不作为

2018-4-27 23:53:41发布9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大人:
您好! 本人因为违章车辆于2015年6月10日被岳麓区特别勤务大队扣留停在祥安停车场,本人于7月28日办理相关手续去拿车,祥安停车场以车辆保管须收费为由不予放行,打电话给12358咨询,该项为不合理收费,于是与祥安僵持,后得到12358客服说必须保留证据才能处理,于是只能讨价还价给了800才放行,于当日即与12358取得联系,将投诉需要资料一起传真过去备案,得到的回复是60天之内给处理结果,到现在已经快80天了仍杳无音讯,致电12358反馈是到了处理科,三天了不同时段打处理科电话88666393一直无人接听,再向12358咨询称是可能外出查案科里没人,然后说自己只是接待部门为由无法给予帮助,要我自己再联系。本人质疑长沙市物价投诉处理科行为能力问题。作为职能部门拿着纳税人的供养不为民请愿,这是其一。发现问题不及时杜绝根本问题而让事件发酵,变相涨了违法主体的气焰,明明刚开始发现问题的时候就已经进行投诉为何硬要等我的利益侵害了以后才能进行处理,想必此类投诉不止我一人 媒体报道已不止一次两次 媒体现在都不接受此类线索了 包括我有视频为证都已经不感兴趣,个人认为其中必有官商之间的利益联系 若无利益关系又为何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既然是这样为何不查处 而是让其恶性循环的侵犯老百姓利益?先是乱收费然后接收投诉再处理处理却遥遥无期 市长大人,我不知明文规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不知道这条规定是否奏效 如果奏效,那么就应该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大法制我不懂,我只是一个老百姓,我只想维护我自己的利益!
xiaoyin:
你好!
我委于2015年10月12日接到你投诉长沙市长信箱信件(id818646),关于“岳麓区祥安停车场对违章车辆收取停车费”一事,经调查情况如下:
我委接到你的投诉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处理此事,要求停车场负责人快速处理,其工作人员与你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协调处理。关于我委于8月份接到你的投诉立即交由停车场,由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处理,在此表示歉意。我委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与你进行联系并作了解释,你也表示满意。
谢谢你对我们价格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015年10月14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