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2013年12月去世,去销户时工作人员说要死亡证明原件,但是原件已经在办理丧葬抚恤金时交到社保去了,至今销不了户,该怎么办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一)注销对象
凡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报材料
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办理,并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上注明注销情况(或收回居民户口簿)。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经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死亡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村(居)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有关调查材料;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三)受理登记机关
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