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浏阳市国土局为违法占用土地保驾护航
因花炮厂扩建工程,违法占用毁灭我组山岭10000多平方,稻田毁坏 6亩多《国土说只有8分》,旱土20多亩。我组组民多次找领导解决都是打太极,处罚书开了也只是给我们看看,到现在已经过去快1年了,也没执行,请领导帮帮我们,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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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主:
你好!
你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管理平台关于“请求归还山岭稻田水井 ”的信件经批转至我局办理,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浏阳市华声出口烟花厂基本概况
网民反映浏阳市华声出口烟花厂建设占用其村民小组土地。该厂位于原太平桥镇锦美社区(原锦美村)境内,法定代表人为罗国华。2003年,该厂与锦美社区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为50年,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社区居委会、镇企业办相关负责人均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该厂按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补偿费用,并于2005年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使用集体土地审批手续,2005年3月17日经依法审批办理了土地登记,登记证号为浏集用(2005)第00513号,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登记发证面积为8678平方米。该厂由于经营不善,经多方磋商,于2015年3月将企业厂房及土地租用给刘来峰(浏阳市锦美烟花制造厂法人代表)。刘来峰租用厂房后,于2015年6月起按安监部门的要求实施整改扩建,法人代表暂未变更。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该厂在罗国华生产经营期间,因土地租赁及补偿费用等相关问题已产生过纠纷,2006年经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调解,达成司法调解协议。罗国华将企业产权租用给刘来峰时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部分村民对原租用土地协议存在质疑,且认为罗国华对组上公益事业不热心,同时未兑现转租企业产权前的相关承诺。而罗国华和刘来峰则认为原于2003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企业在租用期间有权转让、转产,转租事宜不需与村民小组另行商议和征求其同意。刘来峰在租用厂房后,邀请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组织了多次调解,终因补偿标准分歧而未达成协议。现秧田村民小组已就土地租赁纠纷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经巡查发现该厂超占批准面积实施整改扩建后,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于2015年7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浏国土资罚字〔2015〕399号)。该厂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上诉,到期后,我局于2016年3月25日又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2016年4月7日将该宗案件移送市人民法院,并已经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
另外,我局就上述事项的调查情况与集里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衔接。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企业、村民的合法权益,集里街道办事处已安排专人组织调处,目前正在进行协商调解工作。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