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9月订6号购了一套住房,签了认购协议,首付已经交了,但因为某些原因还没有网签,购房资格也还未申请,我是大专学历,在长沙工作,社保不满一年,请问我这种情况购房资格还有吗?
刘文辉: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限购新政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9月24日我中心出台的《关于执行“长住建发[2017]151号”文件操作细则的通知》第一条规定,2017年9月23日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9.23政策执行。如果您未在9月23日前提交购房资格申请,考虑只能按照现行新政执行。另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才,申请人才购房资格的,除提交 《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资料以外,另外还需提交本人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的居住证。如再有疑问,请拨打84662677.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