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委及长沙市司法局的相关领导,您好!
我叫张旭东,因我爱人两年前使用的中信银行信用卡被她亲属使用透支欠款未还,现其亲属已失联,追债无果。
近日有自称长沙裕邦律师事务所的刘女士,手机:15111012540,频繁给我本人及本人单位拨打骚扰电话,我要求对方告知其姓名及其律师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对方拒不告知,一个知名事务所的专业人员会不敢告知其从业执照编号么。
我想请领导获知并帮助协调处理的问题是,
第一,我家庭会积极与银行方面协调还款事宜,不会逃避躲债。
第二,如该律师事务所有任何咨询调查问题,皆可致电我与我爱人的手机和座机进行联系,无需与其他无关人员联系。
第三,我认为该事务所没有权利对我周边同事进行电话骚扰,在我已明确告知其不需给我单位致电的情况下继续骚扰,应属恶意骚扰行为。现在我周边的朋友及同事都自主的将长沙区域的座机和手机号段设置为拒接黑名单,我想这样对长沙这个大都市的名誉有所影响。身边人员告诉我说再接到此号的电话及短信骚扰将报警处理。
第四,请求司法局对裕邦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办理及内部管理进行监督警告,并责令该事务所办理事务时,需让对方人员获知其合法律师咨询资格,避免因一家事务所的恶意违规催收行为影响城市印象。
最后,真诚的感谢相关领导对群众民生的关注重视,我们作为市民,是想通过个人收益积极的弥补所欠银行的债务,但是这家催收公司这样的做法已经造成我单位相关领导告知我再有这种电话将辞退我,我一个人上班照顾我爱人和一岁的孩子,如果工作没了怎么还款怎么生活,可想而知恶意催收带来的后果是我们承担不了的,希望司法机关领导对该律师事务所进行责令整改,这个事情本不该麻烦到市政领导,但确实现在无力解决,特此求助,感激不尽。
愿长沙高歌猛进,长远辉煌。
投诉人所称裕邦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19日,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湘司许[2015]20号)更名为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雄所)
投诉人名叫张旭东,其爱人张潇艺身份证名下有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卡号为5201088021054011,截止目前透支欠款本息共计21430.78元,2012年10月11日为该卡最后一次还款,逾期已超过二年时间。由于张潇艺没有按照信用卡使用合约按时还款,也没有将变更了的新联系方式报告给银行,中信银行于2015年7月17日将该案件委托给永雄所进行处理。7月25日,永雄所与张潇艺取得联系,张潇艺说自己生病,无力还款,老公张旭东在沃德酒店工作的收入也无法支撑家里的开支。
为了了解张旭东的偿还能力情况,永雄所联系了其单位财务部和负责人刘经理,同时表示可以向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双方的通话情况如下:
2015-07-2514:39:47,张潇艺来电永雄所,表示自己生病,无力还款;
2015-07-2517:01:33,永雄所工作人员联系了沃德精品酒店财务部,表示会将我所律师函、执业证等证件传真过去,希望其收到后,能提供张旭东的工资情况;由于酒店财务部拒绝协助,永雄所工作人员便停止跟其联系。
2015-07-2616:49:51,永雄所工作人员联系了酒店负责人刘经理,由于其表示不方便干涉员工私事为由,拒绝提供协助,永雄所停止与其联系。
2015-07-2617:39:08,张潇艺打电话到永雄所,不满永雄所联系酒店刘经理,称要报警。
沃德酒店刘经理和财务部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协助后,永雄所工作人员并未再次致电。以上通话情况有电话录音为证。
7月26日,张旭东发短信到永雄所工作人员的手机,要求提供相关工作证件,但未提供接收函件的地址和邮箱。因26日是周末,永雄所管理相关函件的部门不上班,所以永雄所工作人员表示周一再沟通。7月27日和7月28日,永雄所工作人员将张潇艺的情况向银行进行了说明,银行同意减免部分欠款,只需还款14600元。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周一与周二在与银行协商减免事宜,忘记要张旭东提供接受函件的地址和邮箱,而未能将律师函、委托书和执业证发送给张旭东和张潇艺。对于未提供相关函件的问题,永雄所已对责任律师李磊、律师助理刘连进行了批评警告,李磊律师已联系张旭东发送律师函及相关证件。同时,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长沙市律师协会也会督促永雄所合法、合理、文明地进行信用卡催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