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恶狗伤人,请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2018-4-27 11:39:44发布40次查看
我是芙蓉区东屯渡街道马王堆海鲜市场西侧的住户,我们小区附近的香君餐馆楼上(四楼东侧),养着一只大型狼狗。
长沙市公安局2011年就明文规定,城区内禁养狼狗等烈性犬,但是直至今日,该住户仍然在家养狼狗,经常带着在小区附近遛狗,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我70岁的母亲于7月24日到小区散步,经过香君餐馆时,这只狼狗猛冲到我母亲背上,在我母亲的背上抓出伤痕,我母亲吓得全身发抖。于是我打了110,东屯渡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该养狗主人还未回家。民警说会安排辖区负责人上门处理。
7月25日,我母亲背上的伤痕出现青色。我打负责该事件的民警电话,和民警一起到该狗主人家,该狼狗在家叫,但没人开门。
我母亲到长沙市疾控中心门诊部检查,在医生的建议下注射了疫苗。
东屯渡派出所的民警7月24日、25日询问过附近的群众,了解到该狗主人情绪不稳定(另一说法是偶尔神经病发作),因狼狗问题发生过用砖头打伤防暴警察的事件,也经常发生扬言持刀砍人的事件;因此都拿他没办法。
狼狗主人的现状不能作为允许养这种烈性犬的理由。为避免小区住户再次被该狼狗伤害,请求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
张磊:
您好!
您于2016年07月26日咨询“恶狗伤人,请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的信件已收悉,我局东屯渡派出所对您反映的情况走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16年8月2日,我局东屯渡派出所已就您反映的狗伤人的事件调解完毕,狗的饲养人王静鲜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李南珍医疗费1800元,双方同意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具体调解情况可向我局东屯渡派出所查询。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