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首先感谢长沙市政府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切实为民办事,设立了市长信箱这一平台,在人民群众合法利益遭受损害且投诉无门的情况下,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谢谢。
我要反映的问题主要是长沙鹏程出租车公司存在消费欺诈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的问题,以下为详细情况如下:
2016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7时10分左右,我从芙蓉区袁家岭长勘院小区门前乘坐长沙鹏程出租车公司牌号为湘at0541(当时出于停在路口待客状态)到开福区君悦香邸小区下车时表显22元,我当即对价格提出异议并要求司机出具发票,结果发票打出来的金额为20元,和表显不一致,有改表的嫌疑。我支付车费后,司机驾车离开。我仔细查看发票显示,距离为6.25公里(经核对基本无误),但等候时间为7分41秒。当天的为周日早7时10分左右,交通状况极好一路畅通,何来的等待7分41秒!!!到底是司机在我上车之前就打了表?还是可人工控制的“跳跳表”?这段路程正常情况车费应为16元左右。我当即拨打了鹏程出租车公司投诉电话,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称3日内答复,时至今日已过去5天,我先后5次拨打该公司电话投诉,工作人员均以正在核实敷衍塞责。无奈下我于5月23日先后拨打市交通运输局12328、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均无国,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
出租车行业本应是城市流动名片,是文明城市的窗口示范。这样明目张胆的消费欺诈行为天天在发生,还有多少乘客被乱收费不得而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相关部门不作为,放任这种现象的发生。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切实履责,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如我反映的问题查证属实对鹏程出租车公司予以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张先生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微信图片_20170526110404.jpg
附件2:微信图片_20170526110404.jpg
经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执法五大队查实,被举报车辆湘at0541属鹏程出租车公司。5月31日10时40分左右,大队在汽车东站附近将该出租车拦截,并对其进行初检,未发现问题。为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大队将该出租车开至执法局进行复检,仍未发现问题。随后,大队要求被举报驾驶员对事发当时7分多钟的等候时间作出解释,并要求该出租车车主与被举报驾驶员调取gps中心数据。随后,执法人员在查看了历史轨迹后,发现7分钟低速行驶属正常范围,与计价器无关,属乘客误解。
大队分别于5月31日11时、15时35分电话联系举报人,询问事情经过并告知我们的检查结果,举报人表示理解,并对检查结果表示满意。
经鹏程公司反映,该公司湘at0541驾驶员黎孔才,2017年5月21日(周日)被乘客投诉车辆计价器计费有问题。上午公司投诉值班人员接到投诉后,告知乘客将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5月22日公司投诉处理专员才对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5月23日工作人员通过行业oa平台又接收到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流转该车投诉,“长沙市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工单”内容:张先生(联系电话18900769870)5月21日早上7点多乘坐湘at0541出租车,从袁家岭去往开福区军悦香抵,平常乘坐一般价格在14/15元左右,而当天的计价器上显示22元,张先生向司机索要发票,票上显示为20元,等待时长有7分钟,张先生认为司机在他没有上车的时候就开始算等待时长了,故来电投诉此司机计费有问题。
接到乘客投诉后,鹏程公司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了调查,一是调取该车gps当次gps运营路线数据,测行车轨迹确定车辆无误,行驶路线也是经济路线,测距里程数与实际行驶里程数无误,同时也通过gps点轨迹看车速,估算了等候计时也无误,没有提前打表情况;二是电话联系当班驾驶员黎孔才了解当时情况,驾驶员也明确说明自己没有绕道,也没有提前打表,更没有改装计价器(安装“跳跳表”)。
5月23日16:45鹏程公司电话回复乘客(12328交通服务监督热线所留电话18900769870),提示为空号;5月24日11:22回复提示空号;5月25日10:43回复提示空号,同时在规定时间回复了12328平台。乘客5月26日来电询问调查处理结果,工作人员与乘客耐心沟通并将调查情况详细告知乘客,乘客表示不理解。
该投诉已被市交通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5月31日在汽车东站暂扣湘at0541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进一步调查。在鹏程公司工作人员到赛格gps中心调取湘at0541产生投诉事发时间轨迹证明后,通过执法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最终确认该车投诉无责。
鹏程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多次联系信访人预留在12328平台电话无果情况下,对公司受理的信访人投诉未及时进行回复,市运管处已责成鹏程公司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对未按规定处理的投诉事项将纳入我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严格扣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