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购买宁乡县水木天成颐和源15栋房子。至今,快5年多了。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因为这个事情夜不能寐。没有房产证房子,无法出售。期间,一直向开发商讨要房产证,开发商一直忽悠推诿,没有一点诚信可信。现在长沙市成立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小组,不知道这股春风什么时候能够吹到宁乡县。早点帮助我们办理好房产证。谢谢。
一、基本情况
经我局数据库查询,目前颐和源小区15栋房屋已进行了房屋栋证的办理。根据预售商品房办证的相关流程,在商品房栋证办理好后,由开发企业向我局产权中心提交办理房屋分户证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登记。同时,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程序进行登记和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进行申请登记的。而至目前开发企业尚未向我局提交办理房屋分户证的申请。
二、工作建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登记应由开发企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依照开发企业与业主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与业主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到位。而我局作为全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开发项目流程中处于工作末端,更多的是行使服务职能,而登记办证业务是由开发企业向我局提出办证申请,我局进行资料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的过程,并无行政干预权。
为保障业主权益,我局建议由业主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前来我局办理房屋分户证。同时,业主也可根据购房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开发企业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到位,也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维权。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