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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乡县老粮仓镇人民政府不作为!

2018-4-27 4:55:07发布33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父亲胡命君(身份证号:430124194810023293),自1973年8月份开始参加工作,是长沙市宁乡县农业局下设宁乡县老粮仓镇农技站的农艺师(职称),并多年担任宁乡县老粮仓镇农技站站长、副站长等职务,因多方面原因于2001年6月辞退。辞退后,父亲理应于2009年1月开始领取退休工资,但父亲于2009年前往相关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因相关单位遗失了父亲的工作档案,父亲四处奔波,耗时一年之久,才于2009年12月办妥退休手续(退休证编号:2009-1002),并于2010年1月开始享受退休工资待遇,当前(2017年6月)退休工资为2382.90元/月。
依据2010年1月3日印发的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文件-宁办发[2010]1号(关于印发《宁乡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和《宁乡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上述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我父亲应于2010年1月(按退休手续办妥同步时间)起享受“宁乡县机关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但当时,相关单位并没有主动给父亲发放该生活补贴,也未通知其前往办理相关手续。父亲在2011年偶然了解到该政策后,才前往相关单位,费了很多时间后才办理好生活补贴的领取手续,并于2012年1月开始享受该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也连续正常(补贴额度中途有过增加)发放到了2016年12月份(1400元/月)。在没有接到任何相关单位的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该生活补贴自2017年1月开始莫名其妙被停发至今,而曾经与父亲享受同类补贴的其他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却仍在正常发放,由此可见并非是政策上面进行调整或变更。
补贴停发后,父亲前往宁乡县社保局政务窗口咨询了解情况,宁乡县社保局政务窗口工作人员说需要找宁乡县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办理,之后父亲又找了宁乡县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管人事的组织部部长-胡胜兰(电话:18273142511),胡胜兰部长通过了解后告诉父亲,查不到父亲的相关信息(应该是查不到父亲的相关工作档案),他也无法办理,让父亲找宁乡县社保局。就这样,父亲被当皮球又踢回了宁乡县社保局,现在两相关单位互踢皮球,不予解决,也不给予解决办法和途径!
该生活补贴停发前,相关单位没有任何通知、解释,事后也是以莫须有的理由进行推托、拖延不予解决。不知父亲的生活补贴是被人不法侵占了,还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渎职造成父亲无法正常享受应有的退休生活补贴。
针对上述情况,本人在此代表父亲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市长大人,责成宁乡县社保局及宁乡县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在2017年9月30日前为父亲解决此事,依照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文件-宁办发[2010]1号(关于印发《宁乡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和《宁乡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补发2017年1月份至今的生活补贴,并恢复其正常享受该生活补贴的资格。
2、请求市长大人,责成宁乡县社保局及宁乡县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在2017年9月30日前依照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文件-宁办发[2010]1号(关于印发《宁乡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和《宁乡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补发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份(共两年)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如果上述问题在2017年9月30日前仍未妥善解决,父亲将以此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宁乡县社保局、宁乡县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并同步向上级相关单位上访、投诉。
由于父亲年老体弱,相关事宜暂由本人代为联络解决,需要联系本人或父亲胡命君了解情况,请拨打本人(胡宁波)联系电话:13117311491.
以上,请市长大人指派专门人员协助解决为盼。不甚感激!
信件附件清单:1、胡命君身份证;2、胡命君退休证;3、胡命君退休工资(工商银行)账户;4、胡命君生活补贴(信用合作社)账户;6、胡命君资格职称证书;6、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文件-宁办发[2010]1号文件;7、湖南省宁乡县农业局辞退人员辞退费发放的通知;8、宁乡县农动局关于办理招工手续的通知;9、区乡(镇)农技站农技人员“农转非”专项指标转户招工花名册。
附件1:胡命君身份证正面.jpg
附件2:胡命君身份证背面.jpg
附件3:胡命君退休工资账户.jpg
附件4:胡命君退休工资账户.jpg
附件5:胡命君退休生活补贴账户..jpg
附件6:胡命君退休证.jpg
附件7:胡命君退休证.jpg
附件8:胡命君职称资格证.jpg
附件9:胡命君职称资格证.jpg
附件10:湖南省宁乡县农业局辞退人员辞退费发放的通知.jpg
附件11:湖南省宁乡县农业局辞退人员辞退费发放的通知.jpg
附件12:宁乡县农动局关于办理招工手续的通知.jpg
附件13:宁乡县农动局关于办理招工手续的通知.jpg
附件14:区乡(镇)农技站农技人员“农转非”专项指标转户招工花名册1.jpg
附件15:区乡(镇)农技站农技人员“农转非”专项指标转户招工花名册1.jpg
附件16:农转非审批意见表2.jpg
附件17:农转非审批意见表2.jpg
附件18:农转非花名册(含胡命君部份)3.jpg
附件19:农转非花名册(含胡命君部份)3.jpg
附件20: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文件-宁办发[2010]1号文件.jpg
附件21: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文件-宁办发[2010]1号文件.jpg
附件22: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文件-宁办发[2010]1号附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表.jpg
附件23:中共宁乡县委办公室文件-宁办发[2010]1号附件-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表.jpg
一、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信访人胡宁波通过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胡宁波的父亲胡命君自1973年8月参加工作,一直在宁乡县老粮仓镇农技站工作,2001年6月,胡命君因故辞退,2009年12月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2011年,胡命君了解到宁乡县委办公室下发了宁办发〔2010〕1号《关于印发〈宁乡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和〈宁乡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通知》,认为依据该文件应当享受“宁乡县机关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在找到相关单位后,于2012年1月开始享受该生活补贴(1400元/月),并持续发放到2016年12月。2017年元月,胡命君的补贴停发,胡命君了解到其他退休人员的仍在正常发放,便前往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咨询,工作人员答复要找宁乡县老粮仓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办理,胡命君又前往老粮仓镇政府找到组织部长胡胜兰,胡胜兰答复找不到相关信息,无法办理,让他再找人社局,信访人认为生活补贴停发前相关单位没有任何通知和解释,事后推诿,不予解决,故向市长信箱反映。
二、具体诉求及答复
信访人提出了两点诉求,一是恢复自2017年元月以来停发的生活补贴;二是补发自2010年元月退休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生活补贴。经查阅胡命君的退休档案并与老粮仓镇政府等部门联系,现就信访人的诉求答复如下:
1、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构成。目前,养老保险实际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个险种,两个险种在缴费制度和退休待遇构成等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由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两部分组成,在2017年元月以前,基本退休费由机关事业养保基金发放,退休生活补贴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发放,2017年元月开始,退休待遇全部由机关事业养保基金发放,单位不再发放退休生活补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只有养老金一项,自1996年7月以来一直由企业职工养保基金发放。
2、胡命君按政策应当享受的退休待遇。
胡命君于2001年6月被原单位宁乡县农业局辞退,胡命君即不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其养老保险关系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接续缴费,2009年,因胡命君个人档案丢失且涉及1973年以来的工龄需要认定,所以原宁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胡命君补齐关键档案材料(包含招工资料、辞退文件、无违法犯罪证明等)后,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按照相关政策认定了其1973年8月以来的工龄,之后一直由企业职工养保发放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中没有退休生活补贴的项目。
3、胡命君有关诉求的答复。由于胡命君不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办理退休,而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并领取养老金,所以不能适用《宁乡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来发放退休生活补贴,虽然2011年胡命君找到老粮仓镇政府,老粮仓镇政府从2012年元月起为其发放退休生活补贴直至2016年12月,但这项待遇不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的程序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再由单位发放的,而是老粮仓镇政府的自主行为。2017年元月起所有单位不再发放退休生活补贴,同时因全县所有乡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县财政一律停止支付。所以,老粮仓镇政府停发了胡命君的退休生活补贴,同期,其他乡镇类似情况也全部停发。因此,信访人要求补发胡命君生活补贴的请求没有政策依据,我局不能支持。
由于胡命君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退休待遇中没有退休生活补贴这个项目,所以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只能按照谁发放找谁咨询的原则,指引其向老粮仓镇人民政府咨询并不是推诿和踢皮球,希望当事人理解。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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