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本人近期与宁乡县相关单位之间的事故纠纷,市长信箱并未起到一个良好的监督作用,流转到宁乡县处理的问题宁乡县相关人员态度敷衍,言语粗俗,希望市里能对责任人员进行合理考核,还民众一个公道。对于宁乡县回复的4点我做出如下回应:
1.要求民众和政府机构打官司,这难道算不上以权压人吗?
2.先公路局后城投公司都不是宁乡县在第一时间进行的,而是我在反复投诉以后才出面的。宁乡县在回复投诉的时候使用不专业的戏谑用词,尤其是处理问题找法不找官的说法,根本算不上通俗语言,只能是理解为官僚作风。
3.宁乡县所谓的承担责任仅仅限于将路面修复好了,至于对民众造成的损害正式道歉只字未提。
4.宁乡县所谓的公家的钱支付都要有依据的,我想知道县里所有费用的开支都是需要法院来裁定而不是相关责任领导来决定吗?如果不打官司就不能动用一分钱的话,那请问要求本人回宁乡勘察现场,要求本人提供报案拖车依据是为了什么目的?
希望长沙市相关责任单位能起到监督作用,宁乡县这种投诉一次动一下,最后不了了之的作风太让民众心寒了!
“橙荭桃”网友,你的问题,我们前面已经做了明确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