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好!
本人居住的小区新地东方明珠。在购买房屋时,置业顾问介绍有配套幼儿园,并承诺在14年能入读。该幼儿园终于在2016年开始招生,一经打听收费近3000元每月,已经大大超过一般市民的经济能力范围。为此,我不得不将孩子舍近求远的送到几公里外的其他幼儿园。
我查阅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文件《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实施办法》,该文件规定很详细,也是确实为一般的老百姓考虑好文件。请问:该文件的执行范围是否包含新地东方明珠小区?
如不包含,我坚持认为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3000是非常不合理的一件事,还请教育局领导关注。
您好,收到来信后,长沙市望城区发改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后,回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1.市政府《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的,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修改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湘发改价教[2014]1127号文件)精神,放开民办学校部分收费审批权限,收费主体单位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自主定价。
二、调查情况
1.东方明珠小区幼儿园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不属于上述文件中的政府划拨用地性质,开发商自己开发建设,可自主招商引进。
2.东方明珠小区配套幼儿园是诺贝尔摇篮教育集团下属的分园,通过长沙市望城区区教育局查证,该幼儿园是一所比较高端的民办幼儿园。
3.湘发改价教[2014]1127号文件规定,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属于放开价格范围的,经营者可自主定价,但必需作好价格公示,明码标价,由家长自愿选择。
4.目前该幼儿园现处于装修、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没有开园,也没有发招生广告。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