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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

2018-4-27 1:32:19发布47次查看
你好,我是张家界的户口,我嫁到长沙县黄花镇,现准备将户口从张家界迁至黄花镇,请问需要什么流程以及材料?我现在手上有的材料是:1、乡镇农业户口迁入组级审批表。2、村级迁入证明。3、黄花镇计生证明、4、结婚证、5、男女双方身份证、6、男女双方户口本。谢谢回复。
来信同志:
你好!
夫妻投靠落户
一、落户条件:
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二、所需材料凭证:
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三、温馨提示
1、系征地公告范围内的,请到长沙县拆迁中心核查并出具意见。
2、请核对所有证件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证件发放机关开具证明材料。请核对所有公章(如村组地址)与户口登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相应单位开具证明。
3、已生育子女的,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有子女随迁的,请提供子女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书。
4、无论是否有子女随迁,不仅应提供迁入人的无房证明,还需提供其子女(无论已随哪一方落户)在迁入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如系望城区的,需提供本人及子女望城区和长沙市房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系长沙县的,只需提供长沙县房产部门无房证明。
5、迁入人房产有注销记录的,请提供注销档案(交易合同及发票等。)如您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县局人境大队具体咨询(电话:0731-840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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