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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套房退税问题

2018-4-26 14:03:53发布67次查看
您好! 我2012年在雨花区购买了一套89.90平米的房子,是首套房,并交了2个点的契税,一直没有办理契税退税, 我是长沙市的集体户口,并一直有交社保,请问我现在能否办理退税?谢谢!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如果您符合首套房政策,并且契税税票上的日期符合三年内的规定,那么您是可以来办理退税的;如果契税税票上的日期超过了三年,则不具备受理条件,是无法办理的。
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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