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在网上认识一q友,听信其投资北京澳达天翼投资有限公司,结果被骗5万,于3月12号立案到现在2年半,仍无结果。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答复因电信诈骗破案难度大,己立为刑事案,有结果会告知。经对方的转帐凭证,收款人,帐号,都有,查实为收款人是广西良民,因身份证丢失被人捡到办卡取钱。对于这点我有看法,既然丢失身份证,为何广西警方无其重新申办新证作废老证的证明材料提交长沙警方呢?如果对方是把钱从网银转帐给别人,为什么不到银行查明转给谁?如果转到异地,为什么不去函请异地警察查二手收款人是谁?如果是柜员机取款,为何不请异地警察到银行吊监控?如果蒙面,公安没有人脸检测仪来比对收款人?刚报案时机最好,却错过这是警察失职不?技术水手低,为何不请求支援?因5万是信用卡的钱,银行已收我5万利息,近3个月收5000元,前45000元己支付,现欠本息10万,银行起诉我诈骗罪,公司倒闭欠我10万z资,无力偿还,家有80老母,此事本人一人承担,现精神崩溃,请求市长重视,并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派出所作国家赔偿。与派出所沟通过,无此先例被拒,也向市局,省厅,区检察院反咉过,但无效。
您好:来信收悉!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我们核实,派出所无执法过错亦无执法不作为,您的要求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1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