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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语城中航物业太任性,架空层随意改

2018-4-26 5:12:04发布26次查看
中航物业太任性,架空层随意改
大约一两年前,山与城一期中航物业公司在31栋的架空层偷偷修建了公厕、澡堂、以及物管人员住房,方便保安、保洁员入厕、洗澡、生活、做饭。他们做饭的污水、洗衣服的污水、甚至是厕所渗出来的污水都随意乱排,最终流向了的绿化带旁边的水渠,还有些污水就直接排到了青青的绿草上。致使以前干净通风的架空层变得潮湿阴暗、不透气、污浊不堪而且滋生大量蚊虫。走进自己一楼室内,明显感觉到从下至上涌上来一股湿气。而且自从厕所启用后,就感觉家里水压明显偏低,甚至出现过一楼住户家里厕所管道大便和洗衣房管道的脏水倒灌入房间的现象。虽然物业整改过,但是对于他们私自建设的排污系统没有安全感,生怕哪天又污水倒灌。由于物业工作人员长期在架空层生活,楼下的各种花木都成了他们晾晒衣物之处,他们随意牵线晒衣服,很是煞风景。那多钱买了房,谁愿意住在这种脏乱差的环境下?谁愿意提心吊胆的过日子?谁愿意住在厕所上?我马上要准备新房装修了,但是看到负一楼架空层这般场景实哪敢开工,只怕几十万的装修会打漂。
一楼架空层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无论是谁要拿去用,都应该经过所有业主的同意,哪怕是物业公司。但自始至终物业公司都没有征询过业主的意见,就直接在公共区域里搭建违章建筑。
(一) 判断架空层权属的主要标准
建筑规划标准
建筑规划标准认为住宅小区的建筑规划是确定架空层归属的标准。在我国,商品房的投资开发必须获得建筑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建筑规划中必须设置住宅小区的附属设施,这是强制性要求。申请开发的架空层被建筑规划确定为住宅小区的附属设施并被包含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中的,住宅建筑及其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使用权应由开发商无偿转移给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保留以上所有设施包括架空层的所有权。因此,架空层只能由本小区业主受让,或供业主使用,不得由开发商用在其他用途。
(二)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07 年 10 月,《物权法》出台前,由国务院在 2003 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有关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最高效力等级的规定。2007 年国务院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有第二十七条对共有部分转让的限制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以及第66条 第1款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责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物业整改的建议:
1,拆除架空层的公厕、澡堂、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设施。
2,物业如需要使用31栋架空层请务必征得31栋每位业主的一致同意。
3,如果物业使用架空层导致业主遭受损失,务必对业主进行补偿。
业主:彭先生
电话:15084901010
经查,山语第一期物业管理用房确认为2号车库负1311——负1319号房,均为规划批准。根据分层分户平面图,现场勘察,你反映的31栋架空层实为物业管理用房。因此,物业利用物管用房为员工提供生活、居住之用,应不属违规。对于其影响小区环境卫生等行为,已责令物业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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