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农村拆迁问题 由于农村拆迁独生子女证可以多分配一套房子的指标 当时拆迁时本人妻子正怀孕二胎 但本人是独生子女
可以享受二胎政策如果不用独生子女证又少一套房子 所以当时就用啦独生子女证 拆迁按我家面积180平米每人按45平米拆迁分一套房子
独生子女证 也拆了45平米我家的房子 现在说要收回独生子女证分的房子 我家45平米房子能不能还给我 因为没有分房子给我?我们合法生二胎又没给国家添负担又没有多要房子 为什么要收~?
大侠文:
你好。你关于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中二胎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你来信所述情况,你户在被拆迁时期已怀二胎,却通过提供独生子女证获得了补偿安置,之后生育第二胎。按照我市现行政策的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作为核定安置补偿对象的时间节点,你户的二胎子女在实施公告之后出生,系新增人口,不属于此次拆迁安置补偿对象。对于凭独生子女证增加1个人的安置补偿是为贯彻计划生育国策给予只生育1个孩子的父母的奖励性政策,而你户隐瞒孕情获得独生子女证的优惠待遇,经查实后显然已不符合的享受条件,应予收回。如还有其它疑问,请向你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征地办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