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市领导:
您好,从网上得知2011年的规划计划中,除在杨梅公园东南角位置建110kv变电站外,还有规划在现有梅溪青秀1栋的位置建一个加油站,为何加油站的位置变成了商品房,而变电站却没有考虑取消,此等政府公信力何以令人信服?而且前不久还要在变电站的位置强行改为垃圾站,照这样的话,那这个规划还有什么意思呢?我认为既然有规划就要事先在所在位置提前公示,插牌,而不是等住宅小区,学校建起来以后再来公示。这不叫做公示,说得不好听点叫欺蛮老百姓,还有一点百思不得其解,既然此地规划建变电站,为何还要在周边如此近的地方卖地建商品房,难道房地产商建房,政府不用审批,不用环评吗?
恳请长沙市各级领导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梅溪青秀业主
2015.12.27
网民朋友:
来信收悉。梅溪湖杨梅公园变电站在2011年以前市政府批复的梅溪湖片区控制性规划中就一直存在,且属于独立占地的110kv变。本次编制的梅溪湖一期控规依据国务院最新批复的长沙市城市总规编制,目前该控规正在公示。该变电站的位置、规模、等级未做任何改变,满足规划相关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