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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2018-4-25 17:30:06发布109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同志:
我现反应一个企业医疗期的案例,位于星沙的德资企业博世,关于员工医疗期有如下定义:
1,员工病假5日内需提供一级医院及以上的病假证明,病历,相关检查报告。
2,员工因怀孕请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的专业特色医院,病历,相关检查报告。
位于星沙符合要求的仅县妇幼一家医院,而星沙有多家医院可以给孕妇做检查(社区医院,星沙医院,县妇幼,长沙市第八医院等),这给孕妇看病造成了一定困扰。不知对孕妇的额外要求是否符合劳动法。国家已开放二胎,会有越来越多的孕妇面对这样的问题。
建议劳动局督促企业响应国家“就近医疗,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号召,修改企业规定,并且给孕妇和普通员工平等待遇。
盼复!
一名普通员工
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博世汽车医疗期相关规定一事后,我中心指派了工作人员前往公司了解了相关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就休息休假、医疗期方面的法规、政策进行了宣传,指导公司规范化用工,并要求公司在近期召开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听取员工对于休息休假、医疗期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关于休息休假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相关规定进一步合理化。
如果您劳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建议您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如果您有需要咨询有关政策法规请拨打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值班电话:84011082。
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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