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开福区征地办是否有权利决定大学生回原籍落农业户政策
处理单位:开福区 处理时间:9/8/2015 9:30:42
信件内容:
我是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月湖社区的一位居民,今所在辖区正进行城中村改造,我的合理诉求、正当权利得不到公平公正对待,特来信望领导本着为百姓办实事的原则,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为我的陈述:
本人在读书前一直是开福区洪山局农业户居民,于2001年中专毕业,因为无工作分配,按照当时的落户政策要求,毕业后户口只能迁入原籍地落非农。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通[2013]568号文件《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根据上述规定,本人现在是可以回原籍落农业户的。该政策已向市、区公安局办理户籍业务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咨询和确认。因为属于征拆范围内的拆迁户,本人需要由开福区征地办出具“***是开福区**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居民”证明,拆迁办的同志以各种理由不予以办理和盖章,并回复,以前类似我们这样已经落非农的情况,是不能再回原籍落农业的。试问,只需要由区征地办签署的“一句话”意见为什么不能办理,应该由公安部门审核办理的落户政策,是否由征地办说了算,征地办这样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请领导研究,并给予回复为盼,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有关户籍政策的问题,市民朋友您可以电话咨询开福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联系电话:0731-84496110。
已经咨询过区公安局,现在是区公安局有落户的政策,但是社区街道说他没有权利签字,要我们找区征地办,区征地办的办事员也没有权利,请问到底谁处理,我已经跑了几个职能部门,但是都没有一个最终的答复,请正视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实际问题。盼回复。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有关落户的问题,市民朋友您可以电话咨询月湖街道和区征地办,联系电话:0731-82550117;84558024。
您好,我在前面的信件中已经提出来了,咨询月湖街道和征地办得不到公平合理的答复,也没有的政策,文件给与指导,恳请市长信箱给与指导文件,因仅凭我去咨询,人家回答就是两个字“不行”,为什么不行,有没有合法的文件,回答也是两个字“没有”。我请问谁能给我们这些毕业生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答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有关落户的问题,市民朋友您可以电话咨询洪山管理局,联系电话:0731-84251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