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19日下午14点左右去岳麓区施救站(麓天路东49号),在施救站办理好取车手续后,去取被强制扣留的电动车时在该施救站内,发现大量装满物件的蛇皮袋,还有正在拆卸2016年12月-2017年3月被扣留电动车电瓶的工人。打开蛇皮袋发现大量电动车电瓶。有一处蛇皮袋已经堆成小山。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过期未认领的电动车或者因是证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经过公告期,执法部门应该集中销毁处理。既然是要销毁处理的电动车,为何需要拆卸该车的电瓶?何况,被强制扣押的车辆所有人,并非施救站或者交警队,该施救站无权处分这些电动车的电瓶。
以上事实,有本人现场录制视频为证。
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救助站工作人在场的情形下,光天化日之下行此举动。侵占他人财产,监守自盗情节严重。
恳请相关部门,查实以上事实,并严惩贪污腐败的不正之风。
楼楼: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岳麓交警大队通知岳麓施救站负责人与您联系,岳麓施救站谢站长联系15700794196,机主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岳麓施救站系一家民营企业,与我支队岳麓大队签订合同协议,我支队岳麓大队违法暂扣车辆均委托其保管,不属于我支队岳麓大队下属单位与我支队岳麓大队无经济往来,对该单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我支队岳麓大队会及时上报,同时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