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市长: 您好!
我们是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就自来水公司来说,是连接业主与自来水公司的纽带,是自来水公司的收费员。
我们物业公司服务地点有2个自来水接水点水表。2月7日,我去自来水城东供水公司打印1月份水费发票。被告知水表要更名过户,重新签订供水协议并签订信用协议,要提供信用证明(被告知要300元一年的服务费),不提供信用证明就要预交2个月的水费(我们公司要交17000元,并在格式协议中强调,我们是自愿缴纳)。否则,就不再打印发票。
我不理解,水表以及管网是业主的,非我服务企业的,为什么要过户到我们的头上?并且要我们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不理解,10多年来,在有些业主没有缴纳水费的情况下,一直及时交纳水费,从不拖欠水费的良好企业,就抵不上用钱买的信用证明?
要我们预交2个月的水费,这钱从哪里来?我们可不可以直接从业主家中收取?如果可以,请市政府发文,我们好收取。
自来水公司把国务院“加强供水···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的话,用在了为他们服务的物业公司身上,也用在了他们的客户身上。难道他们的自身信用建设,就是加强对客户的巧取豪夺?
城东供水公司新建了一栋高级大楼。我们很羡慕,希望坐在里面的公用事业的国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把心思放在搞好经营,服务好客服上。别一个心思用在为难客户,为难为他们服务的物业公司上,物业公司都很穷,经不起折腾。
2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这算不算应该清理的涉企收费?
对不起陈市长,打扰到您,希望您能查查,这收费政府批准了吗?
祝您工作顺利!
湖南智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邓运祥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附件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投诉件《人民东路38号预付费问题》的回复
市长信箱:
投诉件《人民东路38号预付费问题》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相关单位落实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用户基本情况
2月27日邓运祥先生向市长信箱进行投诉,经我司落实后确认,邓先生所属单位为“长沙智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单位负责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杨家山立交桥东南角东一大厦的物业管理(包括内部用水管理),东一大厦在我司申请安装了两块水表,水表户名分别为“武警指挥学校”(水表接水点编号为000036061,水表口径:dn50)及“湖南智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表接水点编号为000084598,水表口径:dn80),此两户合同都已过期,且该大厦实际管理方与水表户名并不符,属于应重签《城市供用水合同》的用户。
该用户在至我司办理相关业务时,我司工作人员按照我司工作要求引导用户签订合同及预付费,但由于沟通问题引起了该用户的投诉。
二、现场落实情况
接到用户的投诉后,3月2日上午9点我司相关负责人上门与智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邓运祥取进行了沟通,对此次投诉事件原因进行了初步的了解并对用户的疑惑问题进行了解释与宣传。
1、用户投诉预付费的合理性。
长沙市供水有限公司从2016年开始逐步面对长沙市所有的供水用户实行信用消费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均明确要求“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长沙市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对于如何采集、报送征信数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我司对原有的《城市供用水合同》进行了修订,该合同经过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委、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综上所述,我司开展供水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符合国家目前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趋势,是维护供用水双方的正当权益的合法手段。
2、用户投诉重新签合同需要强制收取预付费或提供征信报告且报告需要300元/年的服务费。
用户的异议属于我司部分工作人员对用户的预付费工作宣传理解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的误解。
用户名下两份《城市供用水合同》都已过期,且该大厦实际管理方与水表户名并不符,为了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益该用户属于应重签《城市供用水合同》类用户。
根据上文所述,用户在重新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实行信用消费,用户可自主选择采取预付费模式或者后付费模式(提交用户《企业信用报告》、《企业关联信息报告》)。
关于用户提出的办理征信需交纳300元/年的服务费问题,此问题是用户选择后付费模式时理解错误,并没有年费一说,现在我司已经与用户解释清楚。
综上所述,用户与我司重新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中用户拥有选择权利,我司并不强制要求用户实行预付费。
3、反映营业厅的处事方式过于强硬,不预付费就不能打印发票了。
我司经落实后确实属于分公司在引导过程中未注意方式,我司也对邓先生表示了歉意,并解释打印发票是任何一个正常缴费用户的正当权益,我司应无条件办理。
4、多次提出申请户改,但是无任何答复。
户表改造工作是长沙市政府自2013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之前的户改计划是由各区政府确定户改范围,并与我司沟通,但目前我司并未接到政府反馈的有关用户提交的户表改造信息。现在如果用户有户改需求可以准备相关资料报我司,我司可以参与协调,如果用户符合户改的相关政策我司也会按计划纳入户改。
三、结论
1、经过沟通交流,我司对于用户的投诉及需求已做了相关的回复,取得了用户的理解,用户也表示同意过户,事情已得到圆满解决。
2、我司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重点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