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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还我一个公道吗?

2018-4-24 0:24:24发布88次查看
尊敬领导
您好!!!
本人{邓桂元}为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镇毛里村心红组成员,出生与1989年,女,农村户口,出嫁女,户口一直在娘。
因为浏阳市工业园开放需要,本人家里被浏阳市工业园进行征收,家里全家都积极配合政府进行拆迁,按照浏阳市2014年8号文件执行,不需要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房源,政府进行回收15.8万人/每人。我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我没有15.8万人“人口费”,就因为我是出嫁女,可是为什么我没有享受政府政策,2014年8号文件没有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国家政策没有规定,就被我们这里“政府”规定了,剥夺我做为中国公民权利。
本人打了申请报告{由心红组,村委会盖章}到政府,要求给我书面回答,那里工作人员确不肯,说要商议以后才会给,没有政策,法律依据就已经剥夺我的权利,现在书面回答都没有,是谁给你们权利,古时候能击鼓喊冤,而我做为一个农村老百姓却深深无力。上个政府我们不知道该找谁,,,
邓桂元:
你好!
你在长沙市党政网络综合管理平台反映“政府能还我一个公道吗? ”来信经批转至我镇办理,已收悉,我镇收到信件后,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洞阳镇征地拆迁办调查核实,邓桂元系本镇西园社区心红组邓鹏飞女。该户属浏阳市经开区“两安”用地项目征拆户,并于2016年3月上旬与经开区征拆事务所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根据浏政发2014年〔8〕号文件与浏政发2015年〔13〕号文件 《关于浏阳市征收集体土地货币安置区保障性房源分配和指标回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该户女儿邓桂元已嫁出,属应迁未迁户口,故不能享受该政策规定的保障性,房源分配和指标回购政策,政府干部对该户进行了专访解释,并附转发了相关政策文件。
洞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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