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驾培处领导:
你们好!我是14年9月报名注册的老学员,与驾校签定合同按(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c1车型培训,学车可用学时即实操41课时加模拟7课时。在14年12月驾考改革后我现在的实操可用学时只有24课时了?公专驾校给老学员也只有24课时就不让练车了,其中科目三才9.3课时,我还没完全掌握、熟悉。很无奈,只能另外花钱请陪练学车才通过了考试。根据《关于在我市驾培行业启用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的通知,长驾培[2014]77号》以及《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等文件精神,老学员还是按合同即《考试大纲》培训,不得减少服务内容。我将此情况投诉至长沙县驾培办,驾培办曾主任也坚持认为只有24课时。我真不明白,明明有文件很明确,老学员老规矩、新学员新规矩,可怎么就行不通?难道驾考制度改革,学员的权益就减少了?约定合同就无效?望上级领导调查核实,给广大驾驶人一个满意答复。谢谢!
驾培处工作人员于5月25日电话联系了该学员,核实具体情况。学员表示自己已经拿到了驾照,但认为驾校所练学时未达到大纲规定的学时,因而要求驾校赔偿部分费用。驾培处工作人员告知学员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培训与考试大纲》规定:c1科目二、科三实操学时为48个(含7个模拟器训练学时),学员能够参加考试,必须是学时达到了培训大纲规定的要求方可参加考试。该学员是2104年9月报名学车,2015年3月全市推行计时培训系统,故学员在2015年3月后都有ic卡记录学时,之前的训练学时有纸质版培训记录并经学员签字确认。两部分合计的总学时达到了规定的学时。
另外,对于学员因与驾校合同纠纷而产生的经济赔偿问题,建议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