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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急刹住后也算闯红灯

2018-4-23 19:58:13发布66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大人您好:
本人于2017年1月20日早上8点57分行驶至星沙开元路与锦绣路十字路口(由东往西)
由于紧挨此十字路口的开元路上有地铁站施工,所以不能直行,要靠右绕道而行,您也知道地铁施工都有围栏,器械等等障碍物,严重妨碍了驾驶员视线,导致不能直接看到红绿灯状态。等绕过地铁施工站后已经临近十字路口了,并且十字路口已经是黄灯了,本人也是抱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心态急忙刹车,但由于间距太短刹住车后已经是到斑马线了,本人也是立马停好车没再挪动车辆,等到了绿灯这才起步离开十字路口....
今天去了交警大队说我已经压线了是我闯了红灯,申诉也没用,而且我没任何申诉权利,我真的是百口莫辩啊 我真要闯红灯我干嘛不直接一脚油门开过去了呢,交警同志说我压线了,确实,我承认,但我也是为了行人安全,非机动车辆安全啊!我相信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起码我的初衷是好的啊,假设人人都按“规矩”办事以后路上的急救车,消防车,警车在争分夺秒的时候谁还敢让行呢?不是不愿意让行而是让了就压线违章,谁还敢啊,有理也说不清啊,!我相信市长大人会明察秋毫以人为本处理这件小事吧
此致 敬礼
经查看湘ac0y54小型汽车2017年1月20日8时57分在长沙县开元路与锦绣路交叉口的违章图片,该违章图片中记录了该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越过停止线、越过停止线向前位移的3张图片,符合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定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较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之规定。对于避让执行任务的急救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遇这种情况,可以拨打报警电话说明当时情况。
长沙县公安局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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