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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有“公道”,请还一个公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8-4-23 13:05:29发布67次查看
因本人左、右上颌第6粒牙齿咀嚼食物痛,于2015年1月15日被长沙市口腔医院治疗了不痛的第7粒牙而产生纠纷,至今仍得不到满意结果。
纠纷产生后,医院易主任指派我在戴丽霞教授诊室接受第7粒牙齿的后续治疗。
期间,我一直积极配合后续的治疗工作。虽然情绪十分激愤、言词激烈就此纠纷写了一点东西挂网上,但坚持的是合法、理性维权。
3月3日行第四次后续治疗后,戴教授在病历本上记载,建议:左边上颌第7粒牙全冠修复(已告知)。借此感谢戴教授在对我第7粒牙的后续治疗工作中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亲切沟通,值得敬佩,感激!也感谢易主任在整个事件中的精心付出,谢谢!
3月5日,牙体牙髓科单主任约我3月12日再去医院看牙齿,没讲做牙套的事。
3月11日下午,因我手头有点事,则电话转告单主任12日没时间去医院,可能要到3月26日(星期四)有时间的话再去。
3月25日下午,我找易主任问26日可不可以去医院,易主任答复:单主任出差邵阳,等27日回我电话。
3月27日一直没等到回电,27日下午我找易主任问及此事,易主任答复等单主任星期一上班(3月30日)第一时间回电话给我。
3月30日下午5点多,单主任电话约好4月1日(星期三)下午给我做牙套。
4月1日下午2点多去找单主任,但其并不是第四封信访件回复的“衷心希望您能够直接来我院继续诊治,当面协商解决问题。”的那样(附录音),其解决问题的态度不敢恭维,只好去找易主任。与易主任协商的结果为:我只承担第7粒牙齿的牙套费用。
说一千道一万,错误已经造成,我并没有想在这件事情上来医院发一小财,医院就是用钱堆起来赔给我也赔不成一颗好牙,但精神损害肯定是有,不说要医院赔钱,至少在这第7粒牙齿的治疗上直至做好牙套这一并的费用不应该由我承担。
如果还有“公道”,请还一个公正,应由医院负责我第7粒牙的牙套费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余艳患者:
您好!
收到了您的第6次来信,答复如下:
1、 我院一直坚持认为,对您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正确的。即:左上颌7隐裂并牙髓炎;左、右上颌6的隐裂。
2、 我院按照规范的投诉处理流程对您进行了完善的答复。
3、 经过多次协商,您已于3月27日已来我院专家诊治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可以来我院当面协商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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