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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市长为我主持公道,维护我作为劳动者的最根本权益

2018-4-23 0:08:57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我叫易林阁,生于1959年9月16日,家住长沙县星沙镇凉塘路社区六区58栋266号,于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先后在邮电通信学院、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天创物业公司所属项目担任工程部主管。近两年来,我除请假两天在外地办事外,不论春节还是其它假日都未休息过,只回家吃过几餐饭,
全部时间都在项目部睡在项目部。然而公司没有加班补助,节假日补助,伙食补助,不但没有保险,而且每月还从工资中扣除意外保险金。在2014年元月后,我没有担任工程主管的情况下,叫我坚守一个三个编制的配电间值班,不分白班黑夜,没有假期一天24小时配电间,配电间是有辐射的,长期睡在配电间,对身体会造成很大的操作。三个人的工作,由我一个人来做,而且没有增加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有补助。我已是年过半百的人了,为了自己的身体,我被迫于2015年3月份离开了公司。
我在湖南省邮电通信学院应聘时,当时是承诺我试用期2000元一个月的工资,一个月后是2200元,后来实际每月工资是1700元,3个月后担任工程主管每月增加了100元。没有加班补助,没有保险,没有伙食补助。但是当时的王伟经理很是看好我,对我的工作也很肯定,为求发展,我没太在意。我是一个个体建筑承包商,因为两个工程项目被骗走高额质保金破产,被迫打工。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想找个能安顿的地方就可以。
2014年元月20日,我随王伟经理到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后勤部,我还是担任工程主管,我和经理配合得很好。我对人社厅的项目非常有信心,不分白天黑夜,不管份内份外的事都做,以项目上为家。别人和我家人都对我说保险、加班费用、补助工资、伙食补助要向公司提出要求,但我总是不想向经理提自己的个人要求。三月份王经理由于个的原因突然离开了公司,由他的助理接管他的职务担任经理,经理姓肖是个复员军人,我和他也合作得很好,可是不到一两个月又走了,又来了一个姓何的经理,当然我还是担任工程主管。我成了项目的元老,可辛苦了。我在配合新经理的工作外,还要为他做很多份额外的工作。我虽然不是经理,但我努力的工作时常受到厅后勤领导的肯定。关于购买保险、节假日加班费,关于工资,我无数次向何经理提出要求,但他老是一拖再拖,直到我离开公司也未果。我以公司工作安排不符合劳动法,加班时间不付加班费,不补助伙食费,不购买保险费的名义离开了公司,敬请政府部门有关领导给予解决。
关于我在天创两年来的工作,我只请天两天假,也就是说:两年内我除了两天一晚,其余时间都在上班(包括春节和所有的节假日)。我于2014年1元月20日到人社厅,2014年元月30日至2015年3月30日是从事三个人的工作。人社厅天创物业公司项目部维修工人的工资是每月1900元,工程主管的月工资是2600元,我在两年来拿到天创物业公司多少钱?都有银行的工资流水做为凭证,我的工作表现,邮电通信学院请找学生处老师了解。省人社厅请到后勤处了解。我两年来为天创物业作的贡献是大的,我个人的收效又怎样呢?
1、我在邮电学院担任工程主管,每月比维修工人多100元工资,维修工作双休节假日都休息,我没有一天的休息,也没有一点额外补助,就是年终评了一个先进,得了一个红本本,得了200元钱,公司这样做是人性化吗?这符合国家的劳动法吗?没有伙食补助,不购买社会保险,节假日上班没有工资,这是一个国家一级企业所制定的条约吗?
2、我在湖南省人社厅天创物业项目部担任工程主管。第一、二个月拿到的工资还是1800元。2014年元月20日我和王伟经理接管社保厅的项目,春节期间日夜值班还要为值班保安人员做饭。(工程方管的工资是每月2600元,维修工作的工资是1900元)我担任工程主管是月工资1800元,后来拿到每月工资2800元,是晚上担任行政楼配电间每月工资2800元,是晚上担任行政楼配电间每月30个晚班,每月8个双休日及节日的值班增加1000元。天创在社保厅的员工都是双休,节日法定假日都休息,我为什么做两个人的工作,不是双倍的工资,而且还没有休息,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如果按2个人的工资计算(2600+1900=4500),月工资应是4500元,节假日上班我还是在做贡献。2014年元月30日至2015年3月30日,我没有担任工程主管,我一个人兼职三个人编制的行政楼配电,就是说:我一个人负责白天黑夜24小时三个班的工作(八小时为一个班)。人社厅分行政楼配电间、综合楼配电间。编制分别各三个人三班倒。综合楼三个人分别各干10天白夜班,工资每月为1900元。请问天创公司我担任主管工资是每月2600元,为何配电值班30个晚上,工资只有200元?而我不担任主管白天黑夜一个人值三个班,工资每月只有2800元?公司的工资没有制度吗?项目经理的权力有多大?他劳动法的概念是什么呢?是法盲吗?他又是怎么录用呢?在三湘第一厅的眼皮下,在一个省的法台上可以无法无天。2014年春节期间,在配电执法承担三个人的工作外,还要承担其它在春节期间值班人员的伙食,就连回家的一顿团年饭也没有时间吃到(家住星沙,吃顿饭也不过一两个小时)。没有加班费、没有伙食补助、没有保险,这样的工作我不能干下去吗?这完全就是让我离开公司,让别人肄业。我干了两年的工程主管,年终奖励毫无分文。(所说:天创有的项目工程主管能拿到3到4千奖金,请做调查)。我工作努力,以公司的项目为家,在邮电:学校后勤肯定,在人社厅,厅后勤领导也给我的工作给予肯定,我努力工作,也是想多挣点钱,我还欠了不少债务。然而,我的个人回报得失就是很气愤。我不相信一个国家级企业、大公司,是如此的人性化,如此地科学用人提高效益,如此地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中,随意愚弄自己的员工。
我作为国家的一个公民,履行一个公民的权力,诉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为我主持公道。
“劳动维权人士”网友:
您好!据您反映的情况,您与您单位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工资、加班费、奖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劳动争议应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仲裁时效为1年,且不收费。
劳动仲裁需要您提出申请,因此,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来主张您的权益。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84446569。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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