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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0111

2018-4-22 23:06:35发布40次查看
市人社局:
我在两家单位上班,两家单位都可以交社保,但两家都是按人社局核定的低标准交,不是按实际工资交,我能不能在两家同时交社保?
我2011/8---2014/8月这三年没交社保,能不能在一家交现在的社保,在另一家补交以前没交的社保了?
单位一家在开福区,另一家在望城区,以前交的社保大部分在望城区,近两年在开福区交。2016 1 11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关于单位职工缴费基数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基数的,属于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一经查实,社保经办机构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建议也不允许职工同一时段在两家及以上单位进行参保缴费,职工以后也不可能同时享受到两份社保的待遇。两个不同社保机构的缴费时段可以在退休前办理养老关系转移,转入一地,重复缴费时段办理退费后进行账户合并。关于您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的社保补缴问题,建议您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与区社会保险工作局联系咨询(电话:0731-88062030)。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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