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住在树木岭锦源小区的一名普通市民,我要投诉长沙市正圆机械厂长期污染周边环境,您可以在任何卫星地图上看一眼我们锦源小区的房子,是那种很深的铁锈色,像正圆这种不但有噪声污染还释放毒气重金属的厂子,怎么能建在居民区中间,还一直共存十几年,这十几年中,我们小区居民多次找到各职能部门,甚至电视台都来了好几次,环保局也来过,多方通报批评,但是至今为止仍在不停生产,最多就是从白天释放毒气,改成晚上或凌晨释放,向各职能部门反映,不是不了了之就是通报正圆厂是污染企业,但是这些有什么用呢?甚至说的不好听一点,我们群众甚至会认为这只是做给我们看的,吸进我们身体的那些重金属能减少一点么?十几年啊,想想我真的是很害怕。。。。。。特别是有小孩子的家里,现在一般只有一个孩子啊,请市长能够站在一个受害居民的角度为我们解决此事,不要再用官方回复来敷衍我们了,我们不想再看到类似“根据《信访条例》和《环境信访办法》,你可要求雨花区环保局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复处理意见。如你对雨过天青区环保局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长沙市环保局申请信访复查,如对长沙市环保局复查结果不服,可向我厅申请复核;如雨花区环保局逾期未书面答复(超过60个工作日)或处理决定未得到落实的,你可向长沙市环保局反映并由市局予以督办”。。。。。。我觉得您如果再像以上回复,还不如直接告诉我们:“这事儿我们管不了,也不想管,你们自生自灭吧”至少这样回复还看起来比较直爽。即然是市长沙信箱,您回复的时候能否协调好各环保局以及正圆厂给我们一个结论?我们做为小老百姓不要能要求这个局那个局给我们书面答复,谢谢市长辛苦市长了,希望这个信箱是真的。。。。。
您好!2015年6月10日您向市长信箱投诉树木岭正圆机械厂环境污染问题,长沙市环境保护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约见了“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投诉单位长沙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投诉中所指的长沙正圆动力配件厂为现长沙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的前身(以下简称正圆公司),系我市一家较大型国有工业企业,现有离退休和在职职工近2000余人。主要从事活塞、活塞环等动力配件的生产加工。自1996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体制不顺等种种原因,企业效益持续滑坡,连年亏损。生产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并列入我市的特困企业之一。200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置,企业开始全面改制。在改制过程中,正圆公司实施两项重要举措,其一是,于2001年出让部分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成了锦源小区;其二是,于2002年,又通过市政府牵线搭桥及多方努力,将其主要生产车间委托给广东维丰公司采用托管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此两项措施对盘活国有资产,解决部分职工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为后面的环境问题埋下了祸根。
二、被投诉单位的环境污染问题
1、正圆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为筹措员工置换资金,于2001年将公司的43亩土地转让给长沙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进行第一期经济适用房开发。为满足信达公司经济适用房项目立项条件(经济适用房必须要100亩地以上才能审批立项),正圆公司同意在第二期顺利搬迁的条件下,再提供部分土地(其中就包括现投诉强烈的镀铬车间等),以达到信达公司的报批规划条件。然而,直至一期工程(即现在的锦源小区)建成且住户入住后,二期工程项目始终没有实施。
2、信达公司在开发建设一期工程(即锦源小区)过程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也未考虑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距离,致使建成后的锦源小区与正圆公司现有厂房紧密相邻,间距不到6米,造成工业区和居民区严重混杂。
3、2002年,正圆公司将公司现有部分(包括二期工程项目的范围)委托给广东维丰公司采用托管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并于2004年开始恢复生产。正圆公司全面恢复生产后,未对有关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及时维修,也未对产生的污染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酸雾废气等污染问题明显凸现,对锦源小区造成了严重污染,居住环境极为恶劣。
三、对被投诉单位的污染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多次以报告、请示、特别请示、紧急请示向市政府其报况,多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1、2005年7月28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请求湖南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污染严重必须限期关闭或搬迁的紧急请示》(长环报〔2005〕77号);
2、2006年8月8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请求召开湖南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处理协调会的紧急请示》(长环报〔2006〕96号);
3、2008年8月15日,向剑飞市长报送《关于长沙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有关环境污染情况的汇报》;
4、2009年8月28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请求关闭长沙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的请示》(长环报〔2009〕63号);
5、2010年3月31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对长沙正圆动力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停产的特别请示》(长环报〔2010〕20号);
6、2010年7月30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对长沙正圆动力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问题处理的综合报告》(长环报〔2010〕46号);
7、2011年5月31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长环违改字〔2011〕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8、2011年5月31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处理的紧急请示》(长环报〔2011〕24号);
9、2011年8月29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关闭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的再次请示》(长环报〔2011〕52号);
10、2011年9月13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对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作出关闭决定的请示》(长环报〔2011〕54号);
11、2013年6月17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长政函〔2013〕83号),决定对该公司在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12、2013年7月30日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未完成治理任务。
13、2013年12月13日对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废水、噪声、废气进行采样监测,根据检测情况于2014年1月22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报告“关于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实施关闭的请示”(长环报[2014]8号)。
13、2014年1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请示性公文处理单:建议请环保、国资和雨花区拿出妥善方案,保证关闭平稳。由国资委牵头,其它各相关部门配合,回复职工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搬迁前信访,安全稳定工作。
14、2014年3月3日长沙市环保局就环境污染事宜约见了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要求加快搬迁进度,在搬迁期间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排放。
15、2014年11月对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总铬超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16、2015年3月1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长沙正圆动力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延缓环保搬迁和我市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年全面启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长府阅[2015]11号)2015年3月10日正式由沈铁担任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17、2015年4月17日对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送达“长沙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长环违改字[2015]15号),针对废水超标违法,进行立案查处。
18、2015年6月24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约见了湖南正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清算组人员,参加约见的单位有国资委、环境保护局、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等相关同志。
四、下一步处理意见
1、加快推进黎市长交办会的进度;
2、我局将对该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在搬迁过渡期间,加大监管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3、责令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污染,确保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的车间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4、请牵头单位将该公司环保搬迁作为重点,提上议程研究处理,拿出具体的搬迁方案,同时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110值班室
201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