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巿城乡规划局
我们是购买万科白鹭郡商品房的业主,在贵局2014年1月17日召开白鹭郡总图规划修改听证会上了解了该项目建设规划的相关情况后,我业主方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就万科公司违法施工及擅自修改规划、增加容积率的行为当场向贵局进行了举报,现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的规定,再次实名向贵局书面举报长沙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白鹭郡项目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请贵局依法受理。
一:长沙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白鹭郡建设过程中违法施工。
长沙万科公司白鹭郡18~26#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万科公司对白鹭郡规划总图修改(含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的行政许可申请经贵局受理于2013年12月20日公示后,己购白鹭郡房子的业主陆续提出反对和听证申请,贵局于2014年1月17日召开听证会,然尔就在听证会召开前的修改总图公示期间,其万科就把18~26#栋擅自按自己修改后的规划总图指标放线施工,从施工机具进场打桩、放置钢巾、浇捣砼桩基,业主都录有视频和拍有照片为证。2014年1月8日我们联名向贵局大河西先导区建管处传真(电话88995292)了举报,贵局建管处刘淑娟同志回复已将举报呈送领导批示移送大河西先导区执法支队调查处理,2014年1月12日大河西先导区执法支队易浪同志回复业主的举报询问称:“已对万科白鹭郡三期违法施工下达了停工通知”。但万科公司接到大河西先导区执法支队停工通知后并未执行停工,而是我行我素一直施工到春节放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们郑重要求贵局将对长沙万科公司的处罚结果向我们书面通报,同时,我们也将对长沙万科的违法施工问题继续进行监督,向贵局及贵局上级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纪检监察、相关媒体等进行举报。
二、长沙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擅自修改白鹭郡项目的建设规划、偷漏计容建筑面积。
长沙万科在与业主签订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标的物为“精装修房”,现场销售中心展示的“精装修房”样板房均为房间,万科销售人员信誓旦旦的在样板间向业主宣传优惠“送一间房的一半建筑面积给业主”;长沙万科的对外宣传资料中也从来都是房间三房二厅、四房二厅,在其样板间及宣传中从来都没有花园阳台。然尔在听证会的召开过程中,我们得知万科所谓的“送一间房的一半建筑面积给业主”的房间是以花园阳台向规划部门报建,其擅自将规划中的花园阳台改为房间,虚构“送一间房一半建筑面积”的优惠来欺骗我们业主,听证会上,长沙万科的与会听证代表当着规划局领导、业主的面也承认了利用房间和阳台概念偷容积率、偷建筑面积的违法事实(有贵局主持的听证录像和听证笔录为证)。长沙万科为自身私利增大小区建设规模搞虚假容积率多建房子多卖钱的行为不仅欺骗了我们广大业主,严重侵害了我们的权益,也偷漏了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偷逃了国家的正常税费和违反了控制性规划的相关法律规定,降低了白鹭郡业主的居住环境和规划品质。初步匡算,长沙万科在己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1~17#栋偷漏了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左右,若18~26#栋还要照此违法施工将偷漏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左右。
我们要求贵局对上述事实进行查实,对长沙万科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贵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纠正及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等对举报人给出书面答复。
三:坚决反对增加万科白鹭郡总建筑面积和修改控规确定的规划指标。
在贵局主持召开的白鹭郡总图规划调整听证会上,我们作为已购白鹭郡商品房的业主通过举证质证,一再重申反对长沙万科公司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为其企业私利,违反合同规定,虚报偷漏计容建筑面积,擅自修改规划搞违法建筑,坚决反对万科公司向贵局申请许可增加万科白鹭郡总建筑面积和修改控规确定的规划指标。截止今日贵局对白鹭郡总图规划调整听证会的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也未向听证申请人通报,连法律规定的参会各方代表要在听证笔录上的签名,贵局也只对听证申请人的业主,万科公司自持与贵局关系过硬名字也不用签,贵局都可违规放过。请贵局严格执行2013年3月21日已批准许可的规划总图,严格审核各个单项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严格监管确保白鹭郡的各项规划指标符合控制性规划和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
四:实名举报请求贵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依法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对违法施工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责任落实到人。
长沙万科身为上市公众企业,住宅开发龙头企业,虽然是市政府大河西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土地招商重点合作企业,但长沙万科仗势其品牌名声,玩弄购房百姓,带头违法拒绝执行停工通知,对抗法律,态度极其恶劣,长沙万科带头宣扬房地产市场“潜规则”偷漏计容建筑面积,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长沙万科自持其背后有各种利益链为其作保护伞逃避监管。2014年1月8日和2014年1月17日业主两次虽用不同的方式向贵局投诉举报长沙万科的违法行为,但贵局并未积极回应举报人和依法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借口批前许可与批后实施建设监管分属不同部门、不停工又不能抓人、还借故要挟举报人…等来推诿、包庇,有行政不作为渎职之嫌。
今天,我们坚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公民的监督举报权力和义务,再次书面向贵局呈送实名举报长沙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白鹭郡的违法施工行为,请求贵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违法施工行为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长沙万科的违法施工行为,将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到责任处室和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平正义和健康发展环境,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取信于民。
我们请求贵局依法受理举报,并书面答复业主。
抄送: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
李送来、李帅超、赵玉忠等万科白鹭郡有关业主:
你们反映长沙万科在白鹭郡项目违法施工有关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经过调查、核实与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白鹭郡项目建设违法施工的调查处理情况
万科白鹭郡小区位于坪塘大道与中央大道的交汇处,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建设单位为长沙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月8日发布听证公告后,有业主向先导区管委会国土规划部传真举报该项目三期在手续未齐情况下违法施工。先导区管委会国土规划部、综合执法支队联合调查,发现三期项目在手续未办理齐全的情况下于2014年1月份开始旋挖桩施工,约谈了万科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并于1月10日对万科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长先执停字〔2014〕005号);在2014年1月17日听证会上,先导区管委会国土规划部将已下达停工通知的处理结果告知业主且得到了业主的确认。目前该三期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二、关于擅自修改白鹭郡项目的建设规划、偷漏计容建筑面积的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规划行政审批情况。该项目于2013年3月审批一、二、三期总图,于2013年6月和8月办理了一、二期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要求对原审批总图的三期单体进行调整,于2013年12月向先导区管委会国土规划部申请进行总图变更,国土规划部根据长沙市规划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长规发[2012]122号)第十四条规定予以总图调整批前公示,公示期限从2013年12月19日至2013年12月30日,公示期不少于10日,满足规定要求。公示结束后,于2013年12月31日收到《长沙市规划局批前公示反馈意见书》和李送来等22位业主代表的听证申请。国土规划部按照《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召开听证会,会议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会后当场将录音录像复制给了听证业主代表。速记员将所有讲话形成了听证笔录,各听证参加人(包括建设单位)对听证笔录进行了确认并签字。
2.关于业主反映偷漏计容建筑面积等问题。该项目一、二期规划报建图中有“花园阳台”,国土规划部依据规划报建图依法依规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核实,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业主与建设单位还签订了改造协议(附后),将“花园阳台”改造成“房间”。因房间的面积计算方法与阳台不一样,业主认为建设单位偷漏了计容建筑面积和虚构了“送一间房一半建筑面积”的优惠欺骗,此属于房屋销售环节的问题。国土规划部组织批后管理单位岳麓区规划分局执法队、万科白鹭郡小区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负责人于2014年2月21日到万科白鹭郡小区的现场进行踏勘,发现部分住宅的“花园阳台(报建图中的)”改建成了“卧室”,原审批时的栏杆变成了窗户,国土规划部联合批后管理单位在现场要求建设单位立即整改,确保严格按图施工,岳麓区规划分局执法队于2014年2月24日正式下达整改通知(附后)。
三、关于该项目总图调整情况
1.总图布局方面。本次调整仅是对三期的调整,一、二期总图布局和单体均无变化,且二、三期相邻处间距无变化。
2.经济指标方面。国土规划部依据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提供的技术审查数据审批总平面图及方案,该项目调整前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比如下:
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 原总图
(2013.1.8) 调整后
(2013.12.9) 调整前、后差异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297946.51 296711.65 减少了1234.86
建筑密度 20.60 20.90 增加了0.30
容积率 2.97 2.96 减少了0.01
绿地率 42.21% 40.64% 减少了1.57%
根据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该项目总控制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2982489.6平方米,建筑密度≤25.58,容积率≤2.97,绿地率≥39.28%,该项目总图调整后各项指标均满足控规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其中计容建筑面积有所减少。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