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内容在附件,谢谢.
附件1:写给市政领导的信.doc
刘先生:
您好!
您写给市长信箱关于“对长沙市公积金办的建议”的信件已收悉。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2017年3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中关于“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3月20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17〕2号),文件规定:“停止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长金管委〔2017〕2号文件对业务办理时限有严格界定,对于2017年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您的贷款资料若未在3月20日之前进窗登记,只能按照新政策执行。
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