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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读一年级!我要精忠报国!

2018-4-20 7:38:57发布161次查看
市长伯伯,您好!
我叫陈未雨(2008.11.14出生),很高兴是您的子民!由于父母的迟来的爱,由于生命孕育的自然规律,我不能提前(2008.09.01)降临到这美好的人间!现在我们全家四口蜗居在水木兰庭小区1栋201(45平米),我的户口也落在这里!依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原则,我就读的对口学校是岳麓区阳明小学,然而,令我失望的是,我因为年龄的原因被阳明小学告知不能读一年级,不能早一点践行精忠报国的梦想!可是我不想停止追求梦想的脚步,我的梦想告诉我应该再执着一点!
我的父亲是一个勇敢追求梦想的英雄,他二十年之前(1994)在隆回老家高考名落孙山,心如死灰!三十三岁(2006)又死不瞑目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在长沙教育学院与比自己小15岁的应届毕业生同学最终苦圆大学梦!真的是小心翼翼的勇敢!如履薄冰的坚持!在父亲的熏陶下,特别是在习总书记今年“六一儿童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话精神的感召下,我特别想今年9月1号读一年级,精忠报国,这样才对得起习主席的讲话!才对得起父亲对我起名的重托,陈未雨,未雨绸缪!法治兴国!为了助我圆梦,我和爸爸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综合两条规定,就是说,年满6周岁,必须送儿童入学,超过法定的年龄,就是违法!对于违法的行为,由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纵观整部《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未见一字要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或者未满6周岁不得入学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的相关规定,规定不得与相关法律相抵触,制定未满6周岁不得入学的规定,到底是谁涉嫌违法?我们那些敬爱的专家,对于《义务教育法》到底是如何解读的?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执着的认为:义务教育法没有禁止未满6周岁未成年人读一年级的立法本意,我就有权要求阳明小学接收我读一年级!法律没有授权教育部拒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阳明小学就不能不收我为一年级的新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只有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禁止未满6周岁儿童读书的权利!在这条法律还没有确立并通过之前,阳明小学是不能拒收我的!我理解得对吗?敬爱的市长伯伯!
长沙是文明城市。中国是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在地铁里,在公交车身上,在的士车身上,在工地围挡墙上,在电视里,我到处能看到长沙市文明办贴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画!难道仅仅是为了好看?难道仅仅是为了认识这24个字?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如何培育和践行法治价值观?我父亲极力反对找关系,极力反对花钱买学位,我父亲是不是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法治)价值观!我父亲说这么小就耳濡目染买学位,长大了就只会花钱买官位!那就真的到了卖官鬻爵的地步了!那就国将不国啦!我父亲是不是很迂腐???他执着的认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不是很落后啦?
我是陈未雨!我要读一年级!我要精忠报国!我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法治)价值观!请一定要抽空回复我,请一定要助我圆读一年级的梦!马上要开学啦!我们全家都寝食难安!这是我们家的头等大事!
此致
敬礼
求助人:陈未雨
陈未雨小朋友,你好!感谢你的信任。你在父母的带领下,查阅学习了入学相关文件,你们的心情我们非常能够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新学年始业前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即在新学年开学之前满了6周岁才能上学。显然,教育行政部门是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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