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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无门

2018-4-20 0:20:07发布561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与湖南锦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2日签订了《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及《工程师聘用合同》,成为锦轩建筑的一名兼职员工,由于锦轩建筑自身的原因,导致其申报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一直未审核通过,公司也未正式营业。按合同约定,锦轩建筑应于2013年5月12日前应支付我的聘用工资,从2013年5月至7月我已多次找法人代表余新权仍然无任何说法,他一直保持不理不睬、不闻不问的状态。由于我所拥有的执业资格证件全部被锦轩建筑扣押,导致我在新公司的新项目上无法做到持证上岗,无法做到正常履职。2013年8月,我和同样被扣证的另外三人一起到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知应到望城区劳动局进行仲裁,到望城区劳动局提交相关证据后,又被告知不受理,应到劳动监督大队举报。我们只好又到望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历经将近三个月,还是被告知监察大队不受理。只好辗转又回到望城区法院,他们又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我们只想问问相关领导,这个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处理,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盼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锦轩建筑公司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情况回复如下:
1、您要求返还被锦轩建筑公司扣押的执业资格证件等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范围,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于2013年9月2日对申请人(共4人,其中包括此次写信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但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欲进行调解,但该公司法人余新权电话联系不上,公司也没有正常营业。
2、劳动者将相关证件挂靠在建筑公司收取挂靠费用,而由建筑公司用于提升资质的行为,建议您就是否与单位具备劳动关系这一事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聘用协议是否与单位失去合同效力这一事项建议信访人向人民法院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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