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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方面

2018-4-19 22:28:29发布38次查看
领导,你好。我在前面咨询过医保问题,你们也给我回复说我2011年至2013年的医保断档自愿补缴,医保累计计算。可是我到了社保局,医保局的要我把2011年至2013年的断档全部补上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不然现在就是每个月交了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到底是怎么搞的,我们普通老百姓理解能力差,你们要不就说明白点。我的身份证号433024198110221817 你们查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我现在从2017年2月开始补缴医保,是不是2017年6月份就能享受医保待遇?
您的信件《医保方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7〕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的,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补足的,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
经查询您的参保情况,2011年至2013年医保费属于未缴纳状态,必须补缴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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