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高兴在时隔八个多月之后,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在百忙之中能抽空想起给本人打电话了解情况,实在倍感荣幸,只是时间跨度长到连本人电话号码都改变了,实在是出乎本人意料,也实在不好意思。 其次,扬帆小区现在的噪音扰民依旧客观存在,不管是小摊小贩还是大卡车、大客车,而且又越演越甚的程度,每天小摊小贩十一二点收货架的金属撞击声,各种大客车,大货车进出小区的发动机轰鸣声让小区居民彻夜无眠,如果有关部门想调查这些情况可以自己深夜呆在小区,实际测一下噪音有多少分贝,扰不扰民,这都是可以轻而易举可以得到的结论。至于所谓的有关部门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此问题,我们依旧没有看到成效,如果各位领导实在懒得调查的话请公布邮箱,我可以义务每天将这种乱象拍照发给你们 。 最后,关于我提到的几个关键问题,有关部门一直避而不答,而想与我电话沟通,我不太了解什么意思。1、小贩摊位费收没收、哪个收取的。2、小区东门、西门出入口都有东屯渡街道贴的”此路段严禁摆摊,违者罚款2000元“的告示,为什么只看到有告示没有看到任何执法行动,比起其他地方城管执法之严,独独扬帆小区没有对扰民的地摊进行过任何清理,城管态度实在值得令人质疑。3、有关部门口口声声说是为了活跃市场经济,但是东门和西门的门面生意状况却和有关部门所说相反,东门一到夜晚路上全是小摊小贩,沿街门面晚上却没有几个能开门,西门路上没有摆摊的,沿街门面却都生意兴隆,而且租金水平比东门高出很多,事实情况如此,但是有关部门所谓活跃经济的结论从何得出,愿闻其详。4.小区夜市摊受到居民多次反对,但是政府忤逆民意,依然让此夜市摊经营至今,在此我想问一下此夜市摊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需不需要征集本小区居民意见,这关系到该夜市摊的合法性。 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公开书面文字回答我所提出的四个问题,我愿意和有关部门沟通,我一直认为,任何问题都应该公开、公正、公平,这样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态度,而不是有关部门所摆出的一副有问题找纪委告我,其他都私底下电话沟通的嘴脸。
您好!您2015年1月7日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来信,街道和社区非常重视,一直想和您联系,在上次回复中留下电话号码,您并没有联系我们,使我们没有了解到具体情况。
我们扬帆小区现正由芙蓉区投于经费2000余万元对小区进行提质改造,提质改造期间街道城管办和社区已下发停止夜宵.小吃营业的通知,夜市经营户多半是小区居民门面租赁户为了正常生活自发组织来维持生计,街道城管办和社区为居民生活着想,没有进行取缔,同时要求环卫所对收市后的垃圾进行清扫,还规定开收市时间,大车停放是租住我小区的租赁户停放,门面租金不同问题是居民与租赁户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自发行为。夜市审批流程问题具体请您咨询市城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