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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茵城交房大半年还要补维修基金的事情

2018-4-19 0:48:19发布56次查看
2008年11月,我在长沙岳麓区莱茵城买下了一套面积为87.35平方米的房子,房子于去年4月29日交房后,按总房款的3%,将7169元的住房维修基金全部交给了开发商。可是,开发商又要我去补交了3133元的维修基金。”“开发商称以前的维修基金是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收的,但是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了新政策,维修基金要按住房面积乘以120元来收取,按照87.35平方米算,我还需补交3313元。但是想不明白的是,同一栋楼里同一时间买的房子,居然有些住户要补交钱,有些不需要补交。这是为何啊?难道开发商故意晚交物业维修基金要我们来承担吗?现在就因为拿不到维修基金的发票,我们也拿不到房产证,恳请市领导给予解决。
子墨: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现就您来信中所述问题答复如下:
我委工作人员收悉您的来信后与您及天元公司取得了联系,并对您名下莱茵城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2010年4月29日,天元公司按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购房款的2%至3%)代收了该户房屋维修资金7169元后,未及时将维修资金交存至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专管账户。2010年10月,我市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调整(详见附件一),该户房屋维修资金所需交存金额由7169元调整为10482元。2010年11月底,天元公司为办理栋证需要,前往自缴业务代理银行为该户房屋代缴维修资金,缴款10482元至您维修资金分户帐下。由于天元公司未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来信人也未与其就维修资金差额达成共识,您对此并不知情。
经我们调查核实,维修资金中心、房屋产权监理处都已经严格依照程序为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该户房屋产权证也已下发。来信所反映问题系天元公司代收代缴维修资金后与业主沟通不充分所致。我们建议天元公司、您双方进一步加强协商,以尽快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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